二、化学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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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棉纺织使用化学纤维原料,始于1961年青岛国棉一厂“以进养出”纺织人
造棉(粘胶纤维)纱布,随后青岛国棉九厂使用国产维尼纶与棉花混纺生产维棉纱布。
山东大面积使用化纤原料是在70年代后期。使用品种除粘胶纤维外,主要有涤纶、
维纶和腈纶等合成纤维。
  1976年,全省年耗用化纤总量12036吨,占全部棉纺原料的5.9%,其中粘胶纤
维5289吨,占化纤总量的44%。1980年,年耗用化纤总量已达45829吨,占全部棉
纺原料的17.8%,使用化纤比重4年增长11.9%,实际耗用量增长2.8倍。其中粘胶
纤维增长1.9倍,合成纤维增长3.9倍。1985年,棉纺全年耗用化纤总量增至55971
吨,比1980年增长22%。1988年国家对涤棉织物限产降价,全年耗用化纤总量降至
39946吨,比1985年下降了近30%。在合成纤维中,涤纶占90.5%,腈纶占5.7%,
维纶占3.8%。
  在化纤原料供应体制上,10多年来几度变更。70年代初,国产化纤分别按隶属
关系由纺织工业部和各省(市)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分配计划指标衔接对口供应。进
口化纤则由外贸进出口公司管理。1973年,国家计委决定,将原由外贸、军需经营
管理的进口化纤,转交轻(纺)工业部门统一管理。1975年,国家经委规定,纺织用
化纤原料由纺织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申请外汇,统一进口。1978年以后,为搞活经
济,又形成多头进口。1982年起,国家规定各种化纤(包括单体)一律凭外贸部统一
发放的进口许可证进口。
  1988年进口化纤供应渠道基本上是两条:一是计划渠道,由纺织部物资局根据
国家生产计划和外贸要货计划,结合国内化纤生产资源和进口资源统一安排,由各
省(市)纺织供销部门具体供应;二是其他渠道,包括外贸“以进养出”提供的原料、
各省(市)用地方外汇进口、来料加工以及特殊需要临时进口的化纤原料。
  国产化纤供应渠道:凡纳入计划的化纤厂,产品按计划由国家统一分配,超产
部分生产厂可自行处理。
  山东化纤原料的生产,从70年代开始生产少量粘胶纤维。1987年,各种类型的
化纤基本齐全,可供棉纺用的有涤纶、腈纶、锦纶、丙纶和粘胶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