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染化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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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商、周以来,山东民间手工印染采用蓝靛等植物染料和天然矿物染料,延续
了两千多年。至20世纪初,随着省内机器印染的兴起,逐渐为进口“洋靛”等化学、
合成染料所替代。
  新中国成立后,省内所用染料分为国产和进口两种,分别纳入地方和国家计划
供应。国产染料通过省、市(地)、县各级国营化工公司(站)根据印染企业的需用计
划平衡供应,进口染料由国家指定化工部经营,后改为纺织部经营,本着国内不产
或产而不足的方可进口的原则组织进口。染料到货后按计划分配到省,由省纺织主
管部门按纺织产品“先出口、后内销,先重点、后一般,先系统内、后系统外,先
国营、后集体”的分配原则,平衡分割给市(地)纺织主管部门转供给生产企业。
  8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化学工业生产的发展,国产染料供应的品类逐步扩大,
进口染料相对减少。物资分配、经营体制改变后,除纺织工业部统一组织进口供应
的部分染料外,大部分染料转为市场采购和协作调剂。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必需的少
数国内缺口染料,由有关市(地)或企业利用地方或企业外汇留成(或周转外汇)自行
组织进口解决。
  “三酸两碱”(盐酸、硫酸、硝酸、烧碱、纯碱),特别是硫酸、烧碱,是印染
生产中用量较大的主要材料。早期货源系向市场分散采购。1946年青岛中纺公司为
解决纺织、印染生产对酸、碱的需要,将承购的“青岛第一工业制药株式会社”改
建为中纺公司青岛第一化工厂(青岛化工厂前身),年产烧碱460吨、盐酸140吨、氯
化锌210吨、漂粉25吨,填补了本系统印染生产所需要的不足。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将工业用“三酸两碱”划为国家统配物资,其生产、供应
均纳入国家计划。纺织、印染生产所需酸、碱,每年按系统提报申请计划,经中央
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指标分配到省,由省纺织工业厅平衡分割后,大宗(30吨以上)
硫酸、烧碱(液碱)等分别向供货单位订货,直供到厂;小额计划指标由企业所在地
物资部门组织供应。余缺亦由物资部门调剂。80年代后期,酸、碱供应大部分由需
用厂与生产厂直接衔接进货,或直接向市场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