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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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是令人瞩目的产棉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商人把山东盛产棉花作
为他们在青岛建厂的重要条件之一。建国前,由于灾害频繁,棉花产量低而不稳,
加上战争影响,棉纺厂常因缺料而停工。为确保棉花供应,在20世纪20年代前后,
日商先后在青岛设立了三菱商事会社(1918)、日本棉花株式会社青岛分社(1919)、
东洋棉花株式会社青岛分店(1920)等29家商行。1933年又在青岛建立山东棉花改良
协会等,采取发放美棉棉种和贷款以及垄断棉价等方式控制棉花产销。
  华新纱厂为了摆脱原棉困境,1933年4月在李村开办植棉试验场。并在高密、
安丘、昌邑、平度等地开办美棉运销合作社350多处,选购优良棉种,免费发给棉
农,并指导种植,以建立该厂的原料基地。
  1946~1949年,青岛各棉纺织厂除小部分使用山东棉外,不得不仰赖外国棉(
主要是美棉、印度棉和巴基斯坦棉),1946年进口美棉22万担,印棉6万担。
  建国后,山东纺纱用棉,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棉纺锭的增加而不断增多。“
一五”时期,平均每年耗用150万担左右,到1988年,全省纺纱用棉达到806万担,
30多年增长了4.4倍。
  建国前,私营棉纺织厂原棉使用各自为政,自行决定各支纱混棉成份;中纺公
司所属各厂用棉,则由公司原料课(科)协同生产技术部门,制订统一配棉成分。
  建国初期,统一混棉办法仍继续沿用。70年代以后,省属纺织企业全部下放地
市管理。加上商业部门强调棉花调运合理流向等原因,除出口产品外,纱支品种及
其混配成分青、济两地均由市纺织主管部门进行安排,其它地市则由企业结合实际
自定。省纺织厅制订的统一混棉成分仅作为供应、分配原棉时的依据和各棉纺织厂
的参考指标。因此,各地市之间用棉成分参差不一。1984年以后,企业经营自主权
扩大,统一混棉办法已于无形之中废止。
  在棉花供应体制上,1984年以前的30多年间,基本是按照统购统销的办法,由
供销合作社收购供应工业。1984年棉花产量激增,库存积压,棉花统购统销和计划
调拨难以执行,改由棉纺厂到棉产区供销社选购棉花。而后,棉花形势转紧,1985
年9月6日国务院《批准商业等部门“关于调整1986年棉花产、购、销政策报告”的
通知》,决定“从1985年新棉上市起,纱厂需要的棉花,要按计划向棉花经营部门
选购”。从此,恢复由供销社(商业)独家经营的办法。棉花供应办法反复变更,对
纺织工业的生产影响很大。
  1988年山东纺织系统纺纱用棉每吨纱(线)通扯净用棉量(包括化纤等)为1071.
52千克。全年实际耗用原棉403129吨。占棉纺原料总用量443075吨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