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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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中国,资本家经营的纺织工厂,只图赚取利润,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人进厂
要找“铺保”,但工厂却很少投资于安全设施。以致于工人在生产劳动中往往死于
非命或重伤致残,患病上班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青岛日商纱厂的工人命运更惨,
工时长达12小时,毫无劳动保护可言。工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曾多次举行罢工
反抗。中国纺织建设公司青岛分公司接收青岛日商纱厂后,虽曾制定有“工人疾病
受伤死亡及分娩津贴暂行办法”、“婚丧给假暂行办法”、“工人加班给资办法”
等涉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但多是消极被动的措施,工人阶级的从属
地位并没有改变,工人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和环境并未真正改善,纺织厂车间花毛
粉尘飞扬,噪声震耳,高温作业等一系列弊端依然如故。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十分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
方针,1950年12月全国纺织工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的决议》。1951年2月,
纺织工业召开设备会议,专题研究改善工人劳动条件问题。会后纺织工业部先后发
出《关于降低夏季车间温度的指示》和《关于降低春、秋、冬季温湿度的指示》。
1953年5月,纺织工业部与全国纺织工会联合召开全国纺织工业劳动保护会议,提
出在企业建立安全卫生责任制,改进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改善通风降温,建
立卫生保健网,并建立劳动保护的专职机构。山东省纺织工业系统贯彻国务院、纺
织工业部、全国纺织工会各项有关指示、规章制度,全面开展了纺织生产安全管理
及劳动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一套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