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85年的工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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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1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工资改革
的原则是,克服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等弊病,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同企业的经
济效益挂起钩来,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动性、积
极性和创造性。
  企业工人的工资标准,按现行国家机关十一类工资区划分,每类工资区一般可
按三类产业或工种交叉使用5种工资标准;企业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每个职
务划分若干等级,行政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执行同一工资标准。山东省对五类地区
工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并提出了套改新工资标准等级对照表。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1985年2月16日山东省纺织工业厅、山东省劳动局联合
发出《关于转发纺织工业部(85)纺生字第087号文件的通知》,纺织工人岗位工资
制重新在大中型企业中推开。纺织运转工人工资水平提高,细纱值车工的工资由2
级提高到6级,织布值车工的工资由2级提高到6.5级。
  1986年11月8日劳动人事部发出调整工资区类别的通知,1985年工资改革前的
五类工资区提到六类,从1986年7月1日起执行。据此,企业调整了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