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可比用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25&rec=299&run=13

  为了便于企业之间纵向和横向比较,1959年青岛市纺织工业局制订了“分品种
综合劳动定额”的方法。首先制订了纺部分品种万锭用人标准与统计考核办法,先
后在青岛各棉纺织厂试行。此法受到纺织工业部的重视,并委托山东省制订全国适
用的可比用工办法草案。山东组织了以柳遂兴为主的7人小组,经过一年多的全国
调研工作,1977年提出了“棉纺织企业实物劳动生产率单位单品折合可比用工计算
方法”草案,同年纺织工业部在青岛召开审定会议,随后以(77)轻纺劳字第045号
文件《关于棉纺织企业试行折算标准品可比用工水平的通知》颁发了这一计算办法。
1979年进行过修订,1985年改行“四三制”本。这一方法已成为企业“双定”(定
员定额)、落实经济责任制、实行承包经营和核算成本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