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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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3月,济南地区的纺织企业率先改两班制为三班制,工作时间由12小时
改为8小时(包括班中半小时吃饭时间)。青岛地区于1952年8月也改为三班制,工作
时间由原来的10小时改为8小时。其他各地市纺织企业也相继改为每天3班8小时工
作制。
  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山东纺织工业广大职工为了支援国家建设和出口贸
易,长年昼夜倒班、轮班生产,任务紧张时,星期日还要加班生产,特别是运转工
人(90%以上系女职工)劳动强度仍然很大。他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为国家做出
重大贡献。为改善纺织运转工人的劳动条件,1978年12月全国劳动工作会议期间,
纺织工业部提出了由“三三制”(三班三运转)改为“四三制”(四班三班运转)的建
议,得到了国家劳动部的同意。山东省纺织厅接受了试点任务,于1979年4月在济
南、青岛两地纺织厂开始试行“四三制”,即配备四班运转人员,每日三班工作,
一班休息。工人每工作8小时休息24小时,平均日工作5.1小时,而且改变了连续6
天上夜班的弊病。全年实际工作日数为268.5天,比“三三制”每年多休息37.5天,
大大改善了劳动条件。同时,提高了劳动效率,在不增加设备的情况下,生产增加
14%。除了法定假日之外,基本上可以不加班,全年不停产。1979年8月,国家劳
动部和纺织部在山东泰安联合召开了推广“四三制”的全国会议,从此产生了在纺
织行业中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