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品经销体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25&rec=275&run=13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对纺织品的经销,长期由商业部门统购包
销,工业部门负责生产,商业部门职司销售,产销关系十分明确。随着经济形势的
发展变化,40年来,先后实行过加工订货、选样定产、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
选购、工业自销等不同形式。
  (一)加工订货
  50年代初,国家通过对纱布市场的管理,首先对棉纱实行统购,以控制织布、
印染生产所需的原纱、坯布。从1951年起,国营花纱布公司对私营纺织厂采取加工
订货形式,付出棉花、棉纱和坯布,安排生产,回收成品。从1951年到1964年,共
付出加工棉纱108.8万件,坯布10.5亿米,加工回缴棉布24亿米。对单织厂、印染
厂的加工业务长达14年之久。
  (二)选样定产
  为了使纺织花色品种适应城乡群众的不同需要,自1953年开始,工商双方对花
布、色织布实行选样定产。1957年下半年,青岛纺织工业管理局与山东省花纱布公
司共同进行了首次花布、花型、色地的调查研究座谈,研究不同花型、色地在不同
地区的经销情况,以及各类花型、色地占花布总量的比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工商联合召开了印花、色织布选样定产会,由省内各市、县花纱布公司派员参加选
样定产。产地工商部门按照销地代表选中的花版和定产的数量安排生产和调拨供应。
通过选样定产,进一步适应了不同销区的市场需要。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选样定产
一度中断,1962年恢复,并逐渐发展到地区间联合召开选样定产会,选样定产的品
种也扩展到化纤布、呢绒、针织品等。1965年冬,由纺织工业部、商业部联合主办
的全国花布、色织布选样定产会在青岛举行。从1977年起,全国选样定产会议由各
省市轮流主办,直到1982年5月(西安会议)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国性的
选样定产会议由多种展销形式取代。
  (三)统购统销
  1954年9月,国家宣布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除军需、出口纺织品按国家计划
由生产厂直供外,其余产品均由花纱布公司按计划统一收购和供应。织布厂生产用
纱,由花纱布公司按计划核实供应。
  (四)纱布对口供应及计划收购
  1965年起,山东纺织工业系统内部各企业之间,实行纱布对口供应,减少了商
业中转环节和费用。全省大部分地、市织布、印染生产由加工关系改为购销关系。
纱、布生产数量及品种的安排衔接一改商业一家决定的惯例,改为工商协商议定。
纺织工业部门每年召开纱布平衡对口会议时,请商业部门参加共同商定品种、数量
及商业收购纱、布、印染布计划。
  (五)面料直供
  服装面料生产与服装生产分别隶属于纺织工业和服装工业(归第二轻工业局领
导)两个系统,服装业所需面料由商业部门购进。1979年四季度,山东省计委、经
委、财委决定,服装企业所需面料改由纺织工业直接供应,实行产销结合,厂店挂
钩,取消中转环节,并由原来的批发价改为出厂价供应。随着国家对棉布供应政策
逐步放宽,1983年,棉布敞开供应,多渠道流通体制逐步形成,服装面料的供应形
式越来越活,产需双方均可随时成交,原定的面料直供办法到1985年自行中止。
  (六)订购、选购与工业自销
  随着商业管理和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市场机制的变化,商业对纺织品
的收购,变统购、计划收购为订购、选购。由于全国市场开放,订购、选购的比重
大大低于生产量,促使工业部门纷纷成立销售机构,充实经销人员,开展自销工作,
逐步形成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机制。
  (七)产销结合、工贸一体
  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青岛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司(简称“青纺联”)正式成
立。青纺联是外贸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为产销结合、工贸一体的经营实体,拥有
外贸自主权。这是山东在改革纺织经营体制上的一个突破。
  1984年6月,山东全省开始实行纺织产销结合体制,同年10月,省纺织品公司
及所属各纺织品站由商业厅及各地市商业局移交省纺织厅及各地市纺织局领导(淄
博仍归商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