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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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演变
  新中国成立前,山东纺织业的原料、产品供求,均系市场经济。1946~1949年
间,中国纺织建设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公司下设业务课原料股负责生产所需棉花的组
织供应和管理工作,并在济南设置棉花收购办事处,公司机物料课负责原料以外的
各种生产、维修、基本建设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1949年6月,青岛中纺分公司由人民政府接管。1951年1月,华东纺织工业管理
局青岛分局成立,局内设有业务、机料两处,负责各项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1953年2月,青岛纺管分局改为纺织工业部青岛纺织工业管理局。同年8月,纺
织工业部青岛供销分局成立,下设计划、财务、原料、销售、供应(材料)、人事秘
书和管理等科,并设有化验室、运输队、总库等单位(部门),共300余人,专管物
资供应。
  1958年9月,山东省纺织工业厅成立,下设供销处,负责全省纺织系统物资供
应、管理工作。
  1963年3月,省纺织工业厅撤销,成立山东省纺织工业局,局下仍设供销处。
1964年1月供销处更名为原料器材公司,下设原成(原料成品)、材料、管理、财务
四科和总库及运输队。
  1970年3月,省纺织、轻工、手工业管理及盐务等四厅局合并成立山东省革命
委员会轻工业局,驻济南,局下设供销设备公司。1975年9月四局分家,成立省纺
织局,下设供销公司。1980年1月局改厅后,供销公司职级仍旧。1984年,供销公
司一分为二,另成立省纺织器材公司,1985年1月器材公司又撤销,并入供销公司。
  (二)主要物资供应渠道和办法
  1.棉花
  建国前及建国初,纺织用国产棉均向私营花行购进。1950年4月山东省花纱布
公司成立后,即由该公司统一收购,按计划拨供纺织用棉。1956年7月山东花纱布
公司改为山东省纺织品公司,全省棉花收购和纺棉供应业务交农副产品采购厅棉花
供应站办理。1958年农产品采购厅撤销后,棉花站转归省供销社。改革开放以来,
一度开放棉花市场,旋又规定仍由供销社一家经营。
  外棉则由供销总社、纺织工业部、外贸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协商组织进口,由供
销社衔接、分配、供应到有关省、市,再分配到使用厂。
  建国初期,青岛中纺公司及济南各纺织厂用棉,系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格收购。
50年代计划收购开始后,棉花价格按国家制订的标准(棉)价格和等级差价表执行。
棉麻站供应纺织厂的棉花,由于各大纺织厂几乎都有铁路专用线,均按送货到厂的
供应价格结算。1973年起,青岛标准级供应价为120.50元/市担(其他地市分别为
120或119.50元/市担);1978年调整为132.90/市担;1983年调整为:以济南为标准
的供应价为173.5元/市担,其他地市分别为174.50元或172.50元/市担。
  1985年国家物价局(85)价农字189号文件规定:“工业到产棉县选购棉花,执
行每担172元(标准级皮辊棉),产地交货,代办运输。”从而打破了实行多年的送
货到厂制。鉴于山东棉花资源丰富,山东省人民政府(1985)39号文《关于实行棉花
合同定购和棉纺厂自行选购用棉问题的通知》,对省内纱厂的供应价格在现行供应
价格基础上向下浮动10%。1987年棉花资源转紧,选购与价格下浮即停止执行。
  工商双方对棉花的交接验收,按国家棉花(实物)标准执行。1953年以后,棉花
的交接验收,均由各棉纺织厂对商业(供销)部门直接办理,50年代曾有“棉花检验
过磅处”执行工商双方交接验收的公证业务。70年代以后,变成由工商双方共同交
接验收,遇有异议协商不成时,则由纤维检验部门抽样复验裁决,并依之结算。
  2.麻
  建国初期山东麻袋生产用麻(黄、洋麻),由华东地区麻袋用麻联购委员会青岛
联购处(1952年更名为“华东麻袋用麻供应处山东办事处”)联合收购,然后分配供
应给麻纺织厂。1953年,改“工业收购分配”为由供销社棉麻供应站负责供应。
1958年开始,黄麻供应改为由纺织工业部与全国供销总社联合下达调拨计划(按麻
袋生产计划每条用原麻0.96公斤拨给原麻),由各麻纺织厂到产地验收调运。1980
年,原麻降为三类物资,各厂用麻由厂方到产地供销社自行洽购。
  80年代以来,棉纺织业开发的苎麻及混纺产品所需苎麻,由生产厂自行衔接供
应渠道。
  3.毛
  山东毛纺织工业起步较晚,70年代兴起,发展迅速,羊毛的供需矛盾日显突出。
  (1)国产毛
  1985年以前,国产羊毛划为二类商品,由外贸畜产进出口公司统一经营,基层
供销社代购。每年根据商业部和纺织部联合下达的分配计划,由省纺织供销公司与
省畜产进出口公司衔接,将国家毛纺生产计划分别下达各地区畜产公司和毛纺厂,
由省纺织供销公司组织有关厂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为减少中转环节,降低生产成本,兼顾养羊者和毛纺厂的利益,山东省人民政
府于1985年、1986年先后下达文件,对山东羊毛经营环节作了明确规定,纺织工业
用毛由毛纺厂委托供销社代购或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执行物价局核定的价格。
1988年后,羊毛经营完全放开,价格随行就市。
  (2)进口毛
  进口纺织用毛,按外汇来源分中央外汇进口和地方外汇进口两类。
  中央外汇进口羊毛,由中国纺织进出口公司统一组织进口,经纺织部物资局(
后改为纺织物资总公司)根据毛纺生产计划分配到各省市纺织工业厅(局);地方外
汇进口羊毛,国家指定8个经营单位,各省市可自行委托有经营权的外贸公司进口
羊毛,事前要向纺织部申请进口配额,1988年改为由山东省计委直接管理。
  地方外汇来源主要渠道有省政府拨给的地方外汇、省纺织厅调剂外汇和企业自
筹外汇3种。前两种外汇进口羊毛由省纺织供销公司按生产计划分配,自筹外汇进
口羊毛直供自筹单位。地方外汇进口羊毛主要通过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委托香港
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进口。
  4.化纤
  山东大规模使用化纤原料始自70年代后期,主要品种有维纶、锦纶、涤纶、腈
纶和粘胶纤维。原料来源一是国产化纤,二是进口化纤。国产化纤由商业部门经营,
进口化纤由外贸进出口公司经营。采取“以进养出”方式进口的化纤,主要是人造
棉、人造丝和锦纶,内贸部门则视市场和纺织工业的需要,申请国家进口。
  1973年,中央财政、轻工、外贸三部根据国家计委规定,将外贸、军需经营管
理的进口化纤及相应辅料转交轻纺工业部门统一管理、分配、组织生产,改变过去
分头安排的办法。
  1975年后,化纤用量大增,轻纺、军工、外贸、内贸多头申请进口化纤,后经
国家经委决定,进口化纤交由纺织工业部按各部门的需要,统一申请外汇,统一进
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逐步深入贯彻,又出现多头进
口的局面,导致化纤原料过剩。有鉴于此,1982年国家规定各种化纤(包括单体)一
律凭外贸部统一发放的进口许可证进口。
  化纤供应渠道分计划渠道及其他渠道两种:
  计划渠道,由纺织部物资局根据国家生产计划和外贸要货计划,结合国内化纤
生产资源和进口资源统一安排,由各省(市)纺织供销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其他渠道有:(1)外贸“以进养出”进口;(2)地方外汇进口;(3)外商来料加
工;(4)计划部门用中央外汇临时性进口;(5)国内化纤厂超产部分中自行处理部分;
(6)尚未纳入计划的新建厂生产部分;(7)集资分成和地方合资的厂,计划外可供部
分;(8)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调剂;(9)国内来料加工等。
  从70年代开始,省内有少量人造棉(粘胶短纤)生产可资供应。到1987年山东各
种类型的化纤生产资源基本齐全,有棉纺用的涤纶、腈纶、粘胶纤维,针织和梭织
用的涤纶丝、锦纶丝、氨纶丝等。
  山东化纤供应体制,随着国家供应体制的变化,及时调整供应办法。1975~
1980年,棉纺用的化纤和针织用的进口化纤长丝统一由省纺织供销公司负责对外办
理申请、签约、接运、验收、储存、分配、调拨等业务。1980年以后,国产化纤资
源增多,实行双向选择,由供需双方直接衔接结算。1985年根据国务院111号文件,
纺织部制定暂行办法,化纤原料采取二级管理经营,计划指标的分配由省纺织供销
公司统一管理,切块分割到地市纺织局(公司),再分配到厂,由生产企业直接办理
有关业务。
  5.染化料
  纺织印染用的进口染化料和国产染化料,由纺织工业部和商业部分别管理。山
东则由省纺织供销部门负责供应管理工作。
  (1)国产染化料
  山东70年代生产的染化料品种很少,大部靠外地购入或进口。为此,省纺织厅
从1976年开始,投资100余万元,协助省内几家染料厂进行改造,以扩大品种、增
加生产。
  为经营好国产染化料,由省纺织供销公司牵头,组织部分地市纺织部门主管染
化料人员参加,组成了山东纺织染化料服务中心组,沟通信息,改进供应办法,服
务于生产。
  80年代以来,国产染化料市场逐步放开,纺织部和商业部都在经营。
  (2)进口染化料
  进口染化料属于纺织工业部计划分配物资。进口染化料分统配和专用两部分,
前者属量大面广的品种,后者则系量小面窄的品种,纺织部和各省厅(局)均不储备,
到货后按事前申请供货。
  山东历年进口染化料品种约200个左右(其中助剂约20个),年进数量150~200
吨,占国产染化料的4%左右。纺织部印发的《进口染化料价格目录》是结算货款
的依据。厅(局)价和企业价差额大体为5%,运费分别由纺织部和省厅(局)负担。
  山东进口染化料的供应管理工作,在1979年9月底前由省纺织厅委托青岛纺织
供销公司办理。1979年10月1日起,由省纺织供销公司接办。
  6.其他物资
  纺织工业所需物资,除上述5类原料、染化料外,生产维修需用的通用物资,
如五金材料、建材和专用纺织器材、配件等,国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50年代初,国家首先对30余种主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1954年山东对统配部管
物资和其他省管物资实行省统一分配供应,1956年以后扩大了计划分配的范围,原
由商业部门负责的物资供应业务,逐步改为各主管部门分管。1959年起,国家加强
物资的集中管理,统、部配物资实行“归口安排,分户记帐,统一下达,物资部门
订货供应”的办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多年来物资供应紧张的状况逐渐缓和,物资管理统
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局面开始改变,三类物资均由企业自行就近就地购储供应。纺
织专用器材、配件,基本仍维持计划分配供应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