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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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山东纺织工业大体可分为官办和民营两大类。官办的纺织生产单位,多设
有专管机构和官员职司其事。西汉时期,齐在都城临淄设有“三服官”,“作工各
数千人”,负责各级官宦人员所需四季服装的制作。对于民间纺织业户,历代多以
由主管部门按章征收赋税。元代和明代,分别设置过织染提举司和织染局分管织染
事宜。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清政府在济南设立了教养总局,1902年山东农工商
局在济南创办了工艺局,之后,不少县先后成立了教养局、习艺所等官办纺织生产
单位。民国初年,纺织生产由山东省政府建设厅管理。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纺
织工业归行政院经济部主管,并成立了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在山东青岛成立了分公
司,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直接控制的纺织生产集团。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纺织工业实行供、产、销统一经营管理,逐步形成为纺
织专业经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