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纺织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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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纺织设计院位于济南市历山路48号。其前身是山东省纺织工业管理局基
建设计室。
  1963年山东省纺织工业管理局基建设计室成立之初,编制30人,设计人员主要
是抽调的青岛、济南纺织企业技术人员。1965年分配进大学生充实设计队伍,并附
有地质勘察队,使基建设计室初具规模。
  1970年,山东纺织工业管理局并入山东省轻工业局,原山东省纺织管理局基建
设计室遂改名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轻工业局基建设计室。1974年6月10日,经省革
委批准成立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
  1976年,省轻工业局分为省一轻厅、省二轻厅和省纺织厅,原山东省轻工业设
计院划归省纺织厅管理,同年5月改名为山东省纺织设计院。1981年,山东勘察设
计单位普查登记,由省建委审查合格,颁发设计证书。1984年撤销地质勘察队。
1985年12月又经省建委资质复查,核发纺织工业工程乙级设计证书。1986年,省纺
织设计院对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分级标准,申请承担纺织印染及化纤中型工程项目的
设计任务。1987年4月1日,由省建委以鲁建设发(1987)13号文批准山东省纺织设计
院资格证书,资格等级是纺织、印染、化纤、建筑为乙级,发电丙级。
  在管理方面,始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严格执行管理制度。1963年,山东省纺
织管理局基建设计室建立伊始,便逐步建立工作秩序,按专业负责。1964年,重点
学习纺织部设计院的设计规范和规章制度,初步制订本室的技术管理制度,如制订
设计方案、专业协调、制图审图以及向施工单位交底、驻现场答疑等。60年代为了
承担繁重的分厂建设任务,建立现场设计责任制。70年代以来,根据建设工程的需
要,建立了项目负责人和院长、总工程师审定的一整套管理制度。80年代,省纺织
设计院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主要有设计工作计划管理制
度、技术岗位责任制度、设计文件校审制度和设计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在设计质量
管理的登记卡片中有专业配合资料单、校审记录卡、设计质量评定卡、底图签收登
记卡以及底图修改申请单位等,还制订一套健全的工程程序,把过去的“事后把关”
逐渐改变为“事前指导、中间检查和成品校审”三个环节,并建立了重要工程的驻
场员制度、工程建成后的回访制度等。
  1986年,省纺织工业厅,正式批准山东省纺织设计院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并下
达1986年考核指标。设计院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平等竞争,不仅减轻
了国家财政负担,而且加快了设计院的发展速度。各设计单位以服务为主,设计收
费低廉(一般都在国家规定费率的80%以下),受到建设单位的好评。据统计自1985
年至1988年,5所院(室)共收设计费1483万元,每年人均创收约在15000元左右,对
于自我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