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来料加工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纺织工业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5/article/22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5/article/22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70年代末,国务院以国发[1979]220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开展对外加工装配
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财政部、海关等先后发出了有关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
的政策规定,山东纺织工业及时开展了来料加工业务。从1980年到1982年相继与香
港华润、华森纺织出口公司、日本客商签订了近30项协议和合同,共计来料原棉
560吨、涤纶短纤维3640吨、坯布66万码、腈纶短纤维10吨,计加工成棉纱4445.7
吨、漂白杂色涤棉细纺1015.8万码、酞青蓝府绸60万码、腈纶纱9.5吨。以上来料,
共收取加工费135万美元和人民币113万元。所有外汇收入的70%上交,30%由地方
和企业留成(根据任务大小分给市地纺织工业局及有关企业)。通过来料加工,缓解
了某些方面原料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纺织技术进步,提高了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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