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纺织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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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自1950年开始对港、澳地区出口小量纱布,当年出口棉纱63吨、棉坯布43
万米,换汇60万美元。1958年,除对港澳出口外,山东纺织品进入英国、荷兰等国
市场。产品除纱布外,还有少量复制品和服装,当年换汇达到304万美元。1959年,
对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出口针棉织品8.59万打,
1960年首次出口混纺及纯化纤布367万米(其中化纤印染布231万米)。
  从60年代开始,出口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大,销售市场也扩展到亚、非、欧、澳、
北美5大洲的26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深加工产品出口发展较快,到70年代初,直
接出口印染布4414万米,占当年出口棉布的62.3%,出口针棉品折用纱线量增加到
843吨,出口量与上海、天津相匹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给纺织工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1981年
底,青岛市8个纺织、印染和针织厂在全国率先成立工贸合一的青岛纺织品联合进
出口公司,1985年联合公司扩大到青岛市全纺织行业的66个企业。
  1984年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准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日照和济南进
一步对外开放,山东半岛开放区扩大到7市53县,为山东新、老纺织基地发展外向
型经济提供了优越条件。1986年8月,纺织工业部根据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精神,
制定了“以扩大纺织品出口为重点”的发展战略,从此山东纺织工业向着提高产品
的加工深度、提高产品档次和售价的方向发展,以增加出口创汇为突破口,努力实
现战略转移。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扩大出口的优惠政策,包括免征调
节税,减征增值税,设立出口专项发展基金,出口创汇与企业利益挂钩以及调整出
口奖励办法等,从而调动了纺织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1987年青岛衬衫厂区获得自营出口权,从此对外贸易经营体制向着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工贸结合、实行代理的方向改革发展。
  1988年末,山东纺织系统出口企业已发展到89个,年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
业达19个,产品远销五大洲的42个国家和地区。由最初主要出口纯棉纱和纯棉坯布,
发展到14大类产品出口。1988年主要出口产品交货量为纱3.26万吨(18.08万件);
布4.91亿米,其中混纺及化纤布2.22亿米;色织和印染布1.33亿米;针棉织品折用
纱线量21719吨(12.06万件);毛线1624吨;毛毯5.66万条;呢绒159万米;麻袋
2495万条。出口产品收购值达21.68亿元,换汇4.66亿美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5.7
倍和3.2倍;创汇额分别占全国纺织工业和全省换汇额的4.8%和15.64%。
  1950~1988年,山东纺织工业共为国家创汇34.8亿美元。自1986年贯彻执行“
面向世界,振兴纺织”方针政策以来,纺织品生产从以国内市场为主,转向在保证
国内市场的同时,着重抓出口创汇,大力调整工业布局,发挥各地市技术、设备和
原料的优势,建立起棉针织品、毛织品、麻织品等各具特色的出口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