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城镇集体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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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二轻集体企业改革开始起步。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
集体经济政策和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两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集体经济政策
  1979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一部署,省二轻厅组成调查小组,先后到济南、
青岛、烟台等市地调查了集体企业的体制政策问题,并于1979年9月向省委提交了
报告。1980年2月6日,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若干
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明确指出“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性
质的经济”。并对所有制、管理体制、生产资金与税收、原材料、收益分配、职工
待遇、经营管理和加强领导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中共聊城地委和行署、烟台地委和行署、济宁地
委和行署等先后作出了《关于集体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
中共烟台地委和行署规定,所有集体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
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
围内和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灵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有权根据需要聘用技术人员
和择优录用工人;有权决定对职工的奖惩、解聘、辞退;企业的隶属关系要保持稳
定,不得随意划走或上收;企业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平调’,不许
超出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向企业摊派款物和收取费用,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1983年4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指出:“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
基本的经济形式之一。它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旺盛的生命力。发展城镇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策,不是权宜之计。发挥集
体所有制经济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方便群众、投资少、见效快、容纳劳动力较多
等优点,对于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广开门路、搞活经济、满足需要、增加出口、
积累资金,都有重大作用。”1984年4月6日,省政府颁发了《关于集体企业和国营
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若干规定》,其中第6条规定:集体企业有条件的,可在
税前利润中按工资总额的15-20%提取社会保险基金,用以解决年老退休、丧失劳动
能力职工的生活保障等问题。此项基金由市、县(市)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专项储存,
专款专用。这项政策的落实,对于稳定集体职工队伍,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有重要
意义。
  经过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基本端正了对集体工业
企业的思想认识。至1985年,全省二轻集体企业全部实行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60%以上的企业民主选举了管理人员;推行了厂长
负责制,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利;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基本等同于全民企业;
80%以上的企业实行了计件或超定额计件工资形式。

  二、体制改革
  在贯彻落实发展集体工业经济政策的同时,集体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分步骤
进行。第一步,从1979年4月开始,在部分企业中试行计时工资加奖励、超额计件
工资。当年约在200个企业中试行,占当时县属以上企业的14.6%。第二步,自1980
年2月开始,由县市统负盈亏改为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到当年底,已有961个
集体企业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占集体企业总数的71.6%。推行超定额计件及
计件工资的企业已占企业总数的68.8%。第三步,从1982年下半年开始,借鉴农村
实行承包责任制和外省市的经验,推行了经济责任制。主要目的是以承包为中心,
实现企业责权利的有机结合。主要形式有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利润大包干,
超收留用;集体承包,合伙经营;个人承包,分散经营等。1983年开始推广“投标
承包与民主选举企业经营者相结合”的形式。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是把职
工的岗位责任制与劳动报酬结合起来,对生产工人实行超定额计件、计件工资;对
不能确定工作定额的人员,实行联岗计酬,将确定职责范围的岗位责任制分解为百
分,按实际得分计奖。最高奖励一般相当于生产工人平均超标准工资的80%。推行
经济责任制有效地克服了平均主义的问题。由于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工人超标
准工资所得比重较为合理。1982年1-9月,实行计件工资的人员平均每人每月超标
准工资所得为5.35元,占标准工资(39.38元)的13.59%;实行超定额计件工资的人
员平均每人月超标准工资所得5.01元,占标准工资的12.72%;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
的人员平均每人月超标准工资所得2.62元,占标准工资的6.65%;实行其他办法的
平均每人每月超标准工资所得为3.51元,占标准工资的8%。1984年,省二轻厅又提
出“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政策,在不超过单位成本工资含量和上交利税增长幅度的
前提下,职工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好坏和个人劳动成果密切联系起来,水涨船高,
拉开收入档次,实行重奖重罚;大力推行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长选举制、厂长负
责制、厂长组阁制、用工合同制、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招聘制。集体企业多数是小
企业,可以由厂长兼任(党支部)书记,以改革精神,继续搞好企业各项基础工作的
整顿”。
  到1985年8月,有95%的企业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和职工代表大会
制;1/3的企业实行了民主选举厂长和厂长负责制;1/4的企业实行了集资入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