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企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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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以后,山东手工业、二轻工业企业进行了4次较大的整顿。

  一、手工业合作化后的调整整顿
  1956年,在全省手工业合作化高潮中,组成了7440个手工业合作社、组。有的
整个县的铁木业组成1个联合社,有的10多个行业组成1个综合社,也有的撤销修理
服务点,搞集中生产,使手工业失去了灵活经营、方便群众的特点。根据中共中央
和中共山东省委的指示以及有关政策规定,1957年上半年对已建立的合作组织进行
了整顿。对于摊子过大、行业过多,不便于管理,不利于生产经营的大社,按行业
适当划分为若干社、小组,并单独计算盈亏;对于生产独特名牌产品、工艺美术品
和家庭辅助劳力不便安排的手工业者,允许在合作组织领导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合作组织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制订社章和各项管理制度,民主选举管理人员;
实行财务公开和劳动定额管理。对有一定技术特长的社员,给予相适应的劳动条件
和合理的劳动报酬。

  二、手工业合作组织“升级过渡”后的整顿
  1958年“大跃进”中,对手工业合作组织进行“平调”、“过渡升级”,造成
了很大混乱,生产下降。1959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迅速恢复和进一步发展
手工业生产的指示》(即手工业十八条)。1961年根据《手工业三十五条》的规定,
将不利于调动手工业工人积极性,不利于恢复和增加产品品种,不利于提高产品质
量和不便利群众的“升级”为全民的企业调整为集体企业,并将划到其他工业部门
或公社工业的手工业合作社、组一起划回手工业部门。同时,恢复和健全了省、市、
专、县手工业管理机构,加强了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的管理工作。手工业生产合作
社恢复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生产责任制、产品检验制和定额管理。按
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同行业和不同工种采取了不同的工资形式,
从而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三、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恢复性整顿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了二轻工业管理机构。通过“工业学大庆”
活动,对企业进行了恢复性整顿。整顿的重点是抓领导班子、职工队伍的革命化建
设、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各项基础工作以及企业的“三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
基层组织建设,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基础工作和以岗位练兵为中心的基本功)工
作。对建立企业责任制度的要求是: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和职工代表
大会制,发扬政治、经济、技术民主,建立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严格生产、技
术、设备、物资和财务管理责任制度。经济技术指标的重点是抓产品质量、原材料
消耗定额、降低生产成本和流动资金的周转。班组管理要“五到班组”、“五定到
人”,即生产任务、消耗定额、成本考核、经济制度和具体措施落实到班组;产量、
质量、消耗、费用和文明生产固定到人。
  1977年,根据国务院在全国四届人大四次常委会议上提出的整顿企业的6条标
准和在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上提出的大庆式企业的6条标准,组织了年终检查验收。
当年有43%的企业符合整顿标准,并建成大庆式企业24个。1978年,全省二轻工业
企业符合整顿标准的达到80%以上,建成大庆式企业65个。在当年开展的“质量月
活动”中,评选出159个产品信得过班组和车间,33名提高产品质量先进个人,15
个行业质量标兵厂。

  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展的提高性整顿和全面整顿
  企业提高性整顿和全面整顿是在恢复性整顿的基础上进行的,包括整顿领导班
子、职工队伍、管理制度、劳动纪律、财经纪律、党的作风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1979年,结合企业整顿全面推行了经济责任制,把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同承担的
经济责任、实现的经济效益密切联系起来,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在生产经
营中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省二轻厅制订了《1980~1982年整顿加强企业管
理工作的规划》,并公布了各地市二轻局上报的1980年规划整顿的304个企业名单。
《规划》要求对前段整顿比较好,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基础的89个大庆式企业和省委
命名的1979年度70个先进企业,可在全面整顿中先行一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精
神进行整顿,1980年底达到规定的整顿标准,以起示范作用;对已列入1980年省二
轻厅整顿规划的企业,要从管理基础工作入手,进行全面整顿,争取1981年上半年
达到整顿标准;其余企业先解决薄弱环节问题,为1981年全面整顿创造条件,争取
1982年上半年达到整顿标准。
  《规划》提出企业整顿的具体要求是:(1)领导班子精干化、专业化和年轻化。
(2)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和全员培训。(3)企业逐步实现文明、安
全和均衡生产。(4)增产节约和增收节支取得显著效果,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创新
水平。
  1981年10月,国务院在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强领导,抓好企业整顿工作的意
见》中,提出了整顿企业的6条标准:(1)有一个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风端正,团
结战斗,精干有力,年富力强的领导班子,正、副厂长懂生产技术,会经营管理。
(2)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党委核心
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有力,职工民主管理好,生产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效率高。(3)
有一支觉悟高、技术精、纪律严、作风好的职工队伍。(4)建立了各级责任制,企
业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比较完善,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全员培训取
得显著成绩。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搞得好。(5)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产量、质量、
成本、利润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职工的集体福利和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改善。
  1981年,经检查验收,规划整顿的403个企业基本达到合格要求。1982年拟订
的整顿企业名单,要求达到企业整顿16条标准的企业379个,达到六好企业标准的
128个,合计507个。并从中选定160个企业作为重点,调集了各级干部900名(其中
副厅长1名、处局级干部15名、科局级干部145名),组成160个调查组,帮助重点企
业从抓企业的薄弱环节入手,开展企业的全面整顿。同年,省二轻厅同各地市主管
部门和部分企业研究制订了五项整顿检查验收标准细则。经整顿验收表明,凡合格
的企业,都有较强的领导班子,有较为完善的经济责任制,有比较合理的劳动组织,
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1983年10月,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总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结
合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特点和改革工作的进展,制订了《轻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整顿工作的验收标准》,强调了民主办企业,民主选举企业的领导班子,实行适合
本企业特点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以及适合企业特点的工资形式和制度等问
题。
  同年10月8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今后三年内必须把现有企业整顿一遍”
的要求和中共山东省委企业整顿领导小组的部署,省二轻厅发出《关于二轻工业企
业进行全面整顿的意见》,确定二轻工业企业整顿工作三年内的目标是:对13个中
型、县级企业1984年完成整顿任务,1983年预计验收8个,其余5个企业和省厅直属
企业1984年整顿完毕;其余1480个县属以上企业从1983年开始,分3批整顿完,大
体上当年验收30%(包括已验收的108个企业),1984年验收40%,1985年验收30%。为
保证完成企业整顿任务,省二轻厅及各级二轻主管部门重新调整了企业整顿领导小
组,下设办事机构,要求每个企业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固定专人抓企业整顿工作。
并要求企业整顿与改革相结合,落实集体经济政策,积极恢复和发扬集体经济的优
良传统,大胆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管理,扩大企业自主权。
  全省二轻工业列入1983年整顿规划的470个企业,验收合格的达420个,占规划
数的88%,占全系统企业总数的28%。至1985年,列入1985年整顿规划的1415个县属
以上企业,全部整顿一遍,验收合格的达95%,全面整顿工作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