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类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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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手工业、二轻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经历了5次较大的变革:
  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及手工业合作化时期(1949年-1957年)。当时手工业社、
组和合作工厂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但都强调“民主办社”、“民主办
厂”。
  二是手工业合作组织升级过渡时期(1958年-1960年)。1958年9月6日,省手管
局党组向中共山东省委提出了《关于手工业合作社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意见》。当
年秋季,轻工业部在高唐试点,在40天的时间里就办起了1000多个“合作工厂”。
手工业组织形式由以社、组为主变为以合作工厂为主,同时大批集体所有制企业改
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一时期,对手工业合作工厂实行由县(市)手工业联社统一核
算,统负盈亏。
  三是贯彻《手工业三十五条》时期(1961年-1965年)。这一时期,部分合作工
厂恢复为合作社、组,部分转为国营企业的,也恢复了集体所有制性质。大多数企
业恢复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是“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企业党组
织陷入瘫痪,行政管理体系被搞乱,各项基础管理制度遭到破坏。1970年以后,企
业党组织逐步恢复,但由于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出现了“以党代
政”、“书记代厂长”等不正常现象,既削弱了党的领导,又削弱了行政管理。党
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名存实亡。
  五是改革开放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二轻集体企业实行改革,
最早是1979年在海阳县皮革、家具等行业试行计件工资制。企业改革的内容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由县(市)统一核算、统负盈亏全部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厂
长负责制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内部分配制度,由计时工资加奖励较普遍地改为浮
动工资制,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与此同时,在整顿企业,加
强基础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现代化管理,包括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
全员培训、成本控制等,部分企业引进了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