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劳动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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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前,手工业普遍沿袭传统的以师带徒、从师学艺的传业方式。徒工
学成后,或随师做工,或另立门户。生产经营的形式,有走街串巷的流动式小手艺
经营,有以家庭亲族为核心的“连家铺”式经营,有雇用帮工的作坊式小业主经营
等,不存在劳动力的统一管理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手工业、二轻工业系统根据集体经济的特点,建立了劳动力管
理制度。

  一、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入社条件
  社员入社的条件,是建国初期发展、整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遇到的首要问题。
1951年,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颁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着重强
调了社员阶级成份的纯洁性,坚持只有直接参加劳动的才能入社,在合作社组织中
不允许存在劳资剥削关系。依此精神,省合作总社提出,对资本少、经营困难、受
到中间剥削、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以及政治上比较积极的小业主,要吸收为社员;
在组建新的合作社组织时,要将手工业资本家转移出去。还指出,在分散生产、集
体供销形式的生产社中,只要本人参加主要劳动,雇用少数工人为辅助劳动者,亦
允许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1961年,在贯彻执行《手工业三十五条》的过程中,省公社工业局就手工业工
人归队的股金和入社费等问题提出若干建议。(1)股金。对曾转厂且原来的股金已
经发还的合作社,在恢复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时,社员是否缴纳股金,应根据合作
社资金的需要和社员自愿而定。对新组建的合作社,则按社章规定执行。(2)入社
费。社员必须缴纳入社费,这是每个社员的义务。其金额为1个月工资的10%,可以
1次或几次缴完。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员(职工)入社缴纳股金的制度曾一度被废除。1982年
3月,省二轻厅建议,集体所有制企业要逐步恢复集资入股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学徒制度与带子女学艺
  (一)学徒制度
  师傅带徒弟,是手工业传统的传业方式。《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
规定,合作社招收徒工(即练习生)的比例,不得超过全体社员的15%,学徒期限不
超过2年,并酌情发给津贴或工资。此规定不仅根除了过去师徒之间的雇佣剥削关
系,而且破除了因循守旧的保守思想,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新型的学徒制度
初步建立起来。据1954年济宁专区合作社的资料,以往有的徒工跟师傅学打铁,七
八年时间竟不曾摸过钳子,更谈不上学技术。而在合作社学徒,不到半年就学会了
打成品的技术。
  1961年,省公社工业局依照《手工业三十五条》的精神,就师傅带徒弟的包教
费问题确定:带一个徒弟,每月的包教费一般为师傅月工资的10%左右,也可以采
取将徒工收入部分进行分成的办法。还明确提出了以师徒合同来固定师徒关系的办
法。1981年,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对有特殊技艺的老艺人,允许其自选徒
弟。
  (二)带子女学艺
  社员、职工带子女进社(厂)学艺的办法有其历史承袭的因素,亦与手工业生产
特点相适应。
  1963年12月,全国手工业总社和劳动部就手工业合作组织中带子女学艺问题指
出:“一方面要允许手工业社、厂吸收艺徒,鼓励手工业工人带子女进社、进厂学
艺;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增加城镇人口和手工业社、厂的社员职工。”因此,掌握的
标准是:确实为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技艺;行业有发展前途;老技工、老艺人子女
优先考虑。山东省手工业、二轻工业系统一直实行此制度。但随着二轻工业生产技
术水平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其适用范围逐步缩小。1980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
省政府规定,允许有特殊技艺的老艺人带子女进厂学艺。

  三、劳动力计划管理
  手工业系统劳动力的计划管理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一)定员管理
  1952年,《工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准则》规定:“组织生产合作社,在城市至少
须有十五人,在乡镇至少须有九人。”这是国家对手工业组织劳动力计划管理的最
初规定。1963年5月,省手工业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根据数年来的生产发展
情况和实践经验提出:“县城和集镇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一般以二三十人、四五
十人左右为宜,除历史很久的老社外,一般不要超过百人。城市中生产条件(厂房、
机器等)好,领导力量强,产品比较稳定……规模可以大于县城集镇的合作社,但
也不应过大。百人以下的社不宜设车间,由理事会直接领导生产小组为好,……带
有家庭副业性生产的行业和产品,一般适合于手工业供销生产社的形式,不宜集中
起来搞工厂生产。”
  (二)计划指标管理
  “文化大革命”以前,手工业集体企业的劳动力指标计划由专、市手工业管理
部门编制,同级劳动部门批准。“文化大革命”初期出现混乱局面。为此,省手管
局于1968年建议:手工业集体企业的劳动力指标最好仍由专市按原规定权限审批,
或者转由省手管局根据各地的需要情况适当分配。1984年10月,国务院规定:轻工
集体企业有权按生产实际需要,经过劳动部门推荐,自行招工,不受劳动指标限制。
企业所需技术管理人员,可从本企业职工中选拔,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这
些规定没能推行,集体企业管理办法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