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类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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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所涉及的职工总数,均不含区街工业企业的职工数。因区街工业企业的
职工工资,不属全省二轻统筹范围。)
  新中国成立前,手工业系分散性个体经营,不存在统一的劳动力管理、工资制
度。工人劳动条件差,强度大,时间长,没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根据手工业、二轻工业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特点,在劳动
力管理、工资制度、福利待遇与劳动保护方面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
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二轻工业特别是集体企业,改革了工资制度,
提高了职工收入水平,完善了劳动保险制度,改善了福利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从
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