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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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前,手工业产品的销售主要立足于当地。
  新中国成立初期,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产品,除自销一部分外,主要由国营商业
和供销社订货、选购、包销。1955年以后,由各级手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召开产销
平衡会议,统筹安排生产和销售。1958年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手工业产品减少,
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大部分手工业产品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统购、包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较好
地适应了商业、外贸部门的订购、选购。同时,二轻工业部门和生产企业还采取多
种形式,开展了工业自销业务。尤其是“六五”期间,各级二轻工业公司和生产企
业,纷纷在当地和省内外建立固定的、长期性的产品销售点,形成了产品销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