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出口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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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950年-1959年
  50年代初期,主要出口抽纱、人发制品、草制品、特艺品、男工地毯5种产品,
年出口创汇总值在100万美元左右。供货企业多为个体与手工业合作社,生产规模
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1954年,新增生猪皮、钉子、铁丝的出口。1955年至1959
年,增加了皮褥子、铜铁挂锁、乒乓球拍、服装、皮鞋、劳保手套、小五金、皮件、
桐木拼板、皮箱、工具等产品的出口。主要出口港澳、新加坡、加拿大、意大利、
西德、瑞士、澳大利亚、日本、英国以及苏联、东欧等国家和地区,其中皮鞋等产
品主要销往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
  1957年,出口产品生产开始纳入国民经济生产计划,出口交货值逐年提高。
1950年,手工业产品出口交货总值为694万元,1956年为1007万元,至1959年增加
到4476万元,比1950年增长5.45倍。10年出口交货总值累计为1.5028亿元,折合
5367万美元,年平均递增20.5%左右。

  二、1960年-1969年
  出口产品的生产计划分为中央管和省管两种。1962年,中央管的出口商品有丝
绸复制品、地毯、鞋钉3种,省管出口商品有草帽辫、花边台布等21种。
  60年代初期,由于工业和外贸比较重视产销衔接,虽有三年自然灾害,出口生
产发展速度仍较快。到1965年,出口交货总值已达1.13亿元,比1960年增长1.22倍。
特别是抽纱、人发制品和地毯等传统出口产品发展更加迅速。如地毯业1958年前仅
有一个厂、323人从事地毯生产,生产能力为5000平方米/年,到1961年发展到12个
厂(社),职工2078人,生产能力达到1.5万平方米。其中有9个地毯厂(社)担负出口
生产任务,1960年-1965年间,共出口男工地毯和机织地毯7.29万平方米,创汇238.
27万美元,其中A型机织地毯已由样品性试销发展成畅销商品。但此期皮鞋出口由
于质量问题,由1960年的95.5万双下降到1964年的11.2万双。
  60年代后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出口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出口交货
值多年徘徊不前,甚至有所下降。10年出口交货总值累计完成9.11亿元,折合3.25
亿美元,年均递增12%左右。出口产品除已有的老产品外,新增了雪条棒、抽屉锁、
布鞋、美术陶器、农具、绞肉机、裘皮衣、桐木拼扳等。主要出口地区,除原有国
家外,新增了马来西亚、坦桑尼亚、黎巴嫩、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科威特、沙
特阿拉伯、墨西哥等国家。

  三、1970年-1979年
  70年代初期,世界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使出口受到一定影响。为此,从1972
年起,国务院批准恢复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由建设银行统一管理;同时,允
许出口企业使用中国银行的短期外汇贷款,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等。经过工
贸双方的共同努力,出口生产顺利渡过了难关,并持续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许
多二轻出口生产企业利用“两贷”(“两贷”:指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和短期外汇
贷款。据省二轻厅基建外经处统计,全省二轻工业1972年至1985年使用“两贷”完
成扩建、改造和引进项目共345项。其中1972年-1982年“工贷”项目完成205项、
投资额5325.52万元;1978年-1985年“外贷”项目完成140项、外汇额3055.49万美
元,引进国外设备3105台(套)。1978年-1983年,“两贷”项目投产后增加工业总
产值3.39亿元,创汇8175万美元。1983年以后,“工贷”由于回收困难而停贷。)
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改造、扩建和新建了一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1972年开始对
美国的直接贸易,抽纱、草制品、发制品、服装等产品率先进入美国市场。但美国
实行关税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对与美国无贸易协定的中国货征收的关税,几乎等
于其他国家的8倍。对美出口受到严重限制。
  70年代后期,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
针的指引下,出口产品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出口交货值由1970年的1.44亿元,发
展到1979年的7.6亿元。10年出口交货总值累计完成41.07亿元,折合14.67亿美元,
年均增长18.5%左右,基本接近50年代出口增长速度。此期出口产品品种大幅度增
加,有暗门锁、人造革箱包、铜制品、桅灯、柳制品、塑料制品、玩具、电熨斗、
别针等。到1978年,全省二轻出口产品已发展到160多种,出口国家和地区已达100
多个,并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声誉和影响的产品。如烟台造锁厂
生产的“三环”牌铜挂锁,曾被坦桑尼亚规定为选举总统的票箱专用锁;潍坊拔丝
厂生产的黄铜丝占香港市场销售总量的70%;青岛制钉厂生产的“三星”牌鞋钉,
在国际市场上被誉为名牌产品;潍坊红星铁业社的刨刃质量可与英国“双环”牌刨
刃媲美,成为世界名牌产品。这一时期出口国又新增了美国、赞比亚、卡塔尔、巴
林、马里、尼日利亚、荷兰、阿联酋、伊朗、巴基斯坦、伊拉克、叙利亚、摩洛哥、
泰国等。

  四、1980年-1985年
  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省经委于1980年下达《关于推行“四联合、两公开”的
试行办法》,进一步调动了工贸双方出口的积极性。“四联合”即:工贸联合办公,
交流和沟通情况;联合安排生产;联合对外谈判;联合出国考察。“两公开”即:
企业的产品成本向外贸公开;外贸对外成交价和换汇成本对企业公开。但因在具体
执行过程中有一定困难,此办法以后很少提及。
  自1980年以后,经济危机的阴影一直笼罩着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各资本主义国
家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实施了更加严厉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1983年开始,全省出
口商品,特别是一些大宗商品出口价格下跌,出口收汇比上年同期减少。出口价格
下跌较大的主要商品有皮褥子、劳保手套、锁头和钉、丝等产品。当年,全省二轻
出口产品交货值9.24亿元,比1982年减少1.2亿元。为此,财政部、经贸部颁发了
《关于严格控制高亏商品出口的通知》。省政府决定采取一次性减税让利措施以保
证出口生产的发展。1984年,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对部分外贸出口产品减免工商税
的通知》规定:全省二轻1984年外贸收购计划(部分高亏产品)为3.09亿元,减免税
额为1793.29万元。其中,工艺美术企业495万元,五金企业330.1万元,服装企业
787.4万元,皮革企业70万元,塑料企业38.44万元,家具企业45.75万元,家电企
业25.6万元。同年,省财政厅《关于1984年化工、二轻系统部分外贸出口产品一次
性让利控制指标的通知》规定:二轻系统企业出口产品一次性让利指标全年为1976.
1万元,从198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企业按让利以后的临时结算价销售给
外贸。其中,工艺美术企业让利736.96万元,五金企业让利436.22万元,服装企业
让利633.63万元,皮革企业让利88.8875万元,塑料企业让利27.9752万元,家具企
业让利45.75万元,家电企业让利11.32万元。
  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好转,外贸收购量开始增加。经省二轻厅与外贸衔接落实,
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对二轻外贸计划外(代理)的23种产品实行减税让利。仅1984
年一年,全省二轻计划内和计划外出口产品外贸收购一次性让利额即达2141.24万
元,有力地保证了出口货源的供应,支援了出口。
  在出口控亏时期,外贸各公司为保证出口货源,亦为适应外贸体制的改革需要,
纷纷与出口重点生产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工贸联营。联营形式有紧密型和松散型两
种,以外贸方面投一部分资金或设备,企业以现有厂房、设备投资入股的方式进行。
双方成立董事会,利润分配按投资比例进行,联营期限一般为5-10年。有的外贸公
司投资后不参与利润分配,但要求企业保证其出口货源。联营使工贸双方的利益结
合在一起,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出口生产的发展。从1983年到1985年底,全省二轻系
统已有工贸联营企业29个,总投资4978.4万元,其中外贸投资1986.3万元,企业投
资2992.1万元。这些项目完成后可增加出口货源1.16亿元,出口创汇6360万美元。
  “六五”期间,二轻工业累计完成出口交货值46.83亿元,占二轻工业总产值
197.30亿元的23.7%,为国家创汇约16.4亿美元。其中1985年完成出口交货值8.85
亿元,占全国二轻工业出口交货总值84.07亿元的9.85%,居全国二轻出口第4位;
出口创汇3.0074亿美元,占全省除石油以外工业品出口创汇额7.5亿美元的40%以上,
居全省工业部门的第1位。出口产品生产也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品种已有300多
种,行销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形成了一大批出口“拳头”产品。如地毯、
锁头、抽纱、服装、工具、草制品、柳制品和钉丝8大类商品,年创汇额均达到千
万美元以上。此外,产品花色有所增加,质量逐步提高。1985年,二轻系统直接承
担出口任务的企业有560个,其中年创汇达50万美元以上的有130个,年创汇100万
美元以上的有50个。年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大户有青岛制钉厂、青岛地毯厂、
烟台造锁总厂、威海地毯厂等4家。但出口产品结构还较落后,劳动密集型和粗加
工传统产品比重达94%以上,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精加工制成品仅占6%左右。虽通
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发了一部分家电产品和塑料制品的出口,但还远远不
能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36年来,山东二轻工业累计完成出口交货值108.07亿元,折合37.
22亿美元,年均增长13.12%,为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