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固定资产投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24&rec=196&run=13

  二轻工业(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简称基建)、投资设备更新和
工艺技术改造投资。
  1955年,手工业基本建设由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制定管理办法,安排重点建设项
目和下达控制指标。1957年以后,改为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下达控制指标,项目安
排由地方计划部门统一管理。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是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简称合建基
金)。60年代以前,手工业基建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基本上是自筹解决。60年代初,
国家开始对手工业系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少量投资。6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对
二轻工业自筹资金基建项目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等给予补助(约占50%左右)。全
民所有制企业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由国家根据计划安排统一解决。自70年代末开
始,国家加大对二轻工业的投资,对集体企业实行了借款和低息贷款。
  据不完全资料统计,自1955年至1985年,基建、技措投资共15.94亿元(缺1958
年到1961年的基建和技措投资,1968年到1972年的技措投资及有些年份的部分统计
数字),其中国家投资约2.29亿元,各类银行贷款约6.67亿元,自筹等投资约6.97
亿元。主要产品新增生产能力为:塑料制品10.35万吨,皮革(折牛皮)332.7万张,
皮鞋1504万双,各种锁具6505万把,五金工具类4041.5万把(台、只),精铝制品
9540吨,刀、剪类145万把,木制家具102.2万件,钢制家具246万件,洗衣机31万
台,电风扇84.6万台,电冰箱10万台,服装1947万件,布鞋1800万双,地毯38.45
万平方米,其他工艺品1.3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