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以前,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执行1953年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颁发
的《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草案)》。
1955年6月,全国手工业总社筹委会颁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和《
各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暂行会计科目及报表制度》。省手工业联社筹委会于
当年第三季度贯彻执行。1956年,省手工业联社筹委会通过组织会计辅导网、互助
组、重点帮助或集体换帐等方式推动《会计制度》的执行。截至1956年底,全省共
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429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191处,手工业生产小组821处。
其中已执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的,生产社3070处,占89.53%;供销生
产社111处,占58.11%;生产小组360处,占43.82%。全省114处省、市、县(市)手
工业联社,全部执行了统一的联社会计制度。
1958年“大跃进”期间,集体企业大搞升级过渡,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
度》,再加上大搞“以表代帐”、“以单代帐”、“无帐会计”等所谓的会计改革,
致使手工业集体企业的会计核算处于混乱状态。
1962年,省手工业联社筹委会重新制发《山东省手工业合作企业会计科目和会
计报表的暂行规定》,统一了全省手工业合作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保证了
会计核算指标和报表在全省范围内口径一致,加强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综合汇总和分
析。
1964年,全国手工业总社重新颁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手工业供销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各级手工业联社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这三套报表制度自196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
省手工业联社结合山东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实际情况,对记帐凭证又作了统一规
定:一是统一记帐凭证的种类和格式,包括现金收付款记帐凭证、银行收付款凭证、
转帐记帐凭证、收款收据、转帐通知单、社(厂)专用基金和管理费解交报告单、联
社专用基金和管理费解交报告单、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借款凭证、汇总记帐凭证、会
计凭证封面、记帐凭证销号单等13种;二是统一记帐凭证的填制和编号,包括记帐
凭证的审核、科目、子目、编号、金额、日期、附件和经济业务简要说明的填写、
记帐凭证的汇总和登记总帐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抹杀了集体企业的特点,全省二轻集体企业执行国营企
业会计制度。
1977年11月,省革委第二轻工业局下发《二轻集体企业执行国营企业会计制度
的补充意见》,增设了“合作资金”、“公积金”、“合作事业基金借款”、“利
润分配”等集体企业特用的会计科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集体经济一系列方针政
策,拨乱反正,大胆改革,全面推行以承包为中心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
制,集体企业由原来的县(市)手工业联社统负盈亏改为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0年11月,轻工业部、财政部颁发《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二轻集体所有制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二轻集体所有制主管部门会计制度》。
据此,省二轻厅对二轻集体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记帐方法和会计报表等项内容做
了补充规定,增添了相应的项目。
1983年12月,轻工业部、财政部重新修订颁发《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会计
制度》,从1984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手工业执行的第四套会计制度。
1984年11月,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总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时轻工集体企业改
革的需要,并征得财政部同意,对《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成
本开支范围的会计处理、合作工厂的固定基金、流动基金的帐务处理和有关税收方
面的会计处理及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等问题,又做出补充规定。据此,省二轻厅、省
手工业联社做了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四辑 会计核算
1955年以前,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执行1953年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颁发
的《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草案)》。
1955年6月,全国手工业总社筹委会颁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和《
各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暂行会计科目及报表制度》。省手工业联社筹委会于
当年第三季度贯彻执行。1956年,省手工业联社筹委会通过组织会计辅导网、互助
组、重点帮助或集体换帐等方式推动《会计制度》的执行。截至1956年底,全省共
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429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191处,手工业生产小组821处。
其中已执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的,生产社3070处,占89.53%;供销生
产社111处,占58.11%;生产小组360处,占43.82%。全省114处省、市、县(市)手
工业联社,全部执行了统一的联社会计制度。
1958年“大跃进”期间,集体企业大搞升级过渡,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
度》,再加上大搞“以表代帐”、“以单代帐”、“无帐会计”等所谓的会计改革,
致使手工业集体企业的会计核算处于混乱状态。
1962年,省手工业联社筹委会重新制发《山东省手工业合作企业会计科目和会
计报表的暂行规定》,统一了全省手工业合作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保证了
会计核算指标和报表在全省范围内口径一致,加强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综合汇总和分
析。
1964年,全国手工业总社重新颁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手工业供销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各级手工业联社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这三套报表制度自196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
省手工业联社结合山东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实际情况,对记帐凭证又作了统一规
定:一是统一记帐凭证的种类和格式,包括现金收付款记帐凭证、银行收付款凭证、
转帐记帐凭证、收款收据、转帐通知单、社(厂)专用基金和管理费解交报告单、联
社专用基金和管理费解交报告单、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借款凭证、汇总记帐凭证、会
计凭证封面、记帐凭证销号单等13种;二是统一记帐凭证的填制和编号,包括记帐
凭证的审核、科目、子目、编号、金额、日期、附件和经济业务简要说明的填写、
记帐凭证的汇总和登记总帐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抹杀了集体企业的特点,全省二轻集体企业执行国营企
业会计制度。
1977年11月,省革委第二轻工业局下发《二轻集体企业执行国营企业会计制度
的补充意见》,增设了“合作资金”、“公积金”、“合作事业基金借款”、“利
润分配”等集体企业特用的会计科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集体经济一系列方针政
策,拨乱反正,大胆改革,全面推行以承包为中心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
制,集体企业由原来的县(市)手工业联社统负盈亏改为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0年11月,轻工业部、财政部颁发《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二轻集体所有制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二轻集体所有制主管部门会计制度》。
据此,省二轻厅对二轻集体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记帐方法和会计报表等项内容做
了补充规定,增添了相应的项目。
1983年12月,轻工业部、财政部重新修订颁发《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会计
制度》,从1984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手工业执行的第四套会计制度。
1984年11月,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总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时轻工集体企业改
革的需要,并征得财政部同意,对《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成
本开支范围的会计处理、合作工厂的固定基金、流动基金的帐务处理和有关税收方
面的会计处理及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等问题,又做出补充规定。据此,省二轻厅、省
手工业联社做了相应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