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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计划衔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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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轻工业生产计划的综合平衡,是以生产计划为中心与有关部门进行产、供、
销、人、财、物各项计划指标之间的衔接平衡,主要是生产能力与产品销售、原材
料供应的衔接平衡。

  一、生产与销售的平衡
  工业产品只有符合市场需求,才能实现有效供给。因此,手工业、二轻工业生
产计划的制定,一般程序是在省、市计委的统一组织下,先由商业部门和外贸部门
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向手工业、二轻工业部门提出要货计划,手工业、二轻工业
部门根据生产能力和原材料供应情况与要货部门进行产销衔接平衡后,再行确定生
产计划。
  1955年以前,手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绝大部分是在省计委和省经委的组织下,
由商贸部门提出收购计划,工业部门负责组织生产,产销基本平衡。手工业合作化
以后,手工业行业增多,品种、花色、产量增加,国营商业和供销部门不能完全包
销。根据全国手工业总社的指示精神,除商业部门选购或代销外,手工业系统普遍
开展了多渠道、多形式的产品自销。1966年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
坏,二轻产品市场供应极度紧张,主要产品实行“工业生产,商业包销”。1979年,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实施和手工业生产经营传统的恢复,二轻工业生产计划
中开始增列工业自销产品产量(只限商贸和供销部门收购不了的产品)。1980年,二
轻产品市场供应缓和,省二轻厅按照商业和供销部门的需要实行以销定产。定产产
品178种,但商业和供销部门当年实际收购产品数量很少。1981年商业流通体制开
始改革,由包购包销改为计划收购、选购,商业收购产品由1975年的250种减至44
种,收购值由13.5亿元下降为2.5亿元。保留的收购产品主要是商业带料加工产品
和与人民生活关系十分密切的产品,如铁、铝、木制饮食用具,取暖炉,缝衣针,
各种扳钳工具,镀锌铁丝、圆钉、全塑鞋等。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出口产品由收购制改为代理制,外贸部门不再提出具体品种计划,只安排出口收购
值计划指标,商业部门也只保留铁丝、圆钉两种产品的收购调拨计划,因此在年度
生产计划中不再列商、贸收购计划数,主要由各地市和企业主动与商贸部门联系衔
接交货任务。在这个时期,二轻工业部门创造了多种形式的产销结合,如:展销、
赊销、委托商业代办、新产品试销、工商产销合一、工贸产销合一、厂店挂钩、工
商合资经营、工商联合开设特约经营部,等等。

  二、生产与物资供应的平衡
  在合作化以前,手工业者、手工业作坊,均属私人经济,原材料自行解决。
  1951年6月,全国手工业总社召开第一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决定:“为了使
生产合作社走上正轨,应努力做到统一产品规格,统一原材料标准,统一供销业务
……。”会议草拟并颁发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从此,手工业合
作社生产所需的钢材、棉纱、布、煤炭、竹木等原材料,先后按照政府的规定,通
过或向国家申请,或向商业购买,或在集市和乡间自行采购,或为商贸部门和大工
业加工,或为群众修配服务、加工换料等多种渠道解决。
  1961年省公社工业局成立后,手工业所需要的国家统配部管物资于同年9月份
开始陆续纳入分配计划和单列户头。国家统配部管物资和商业部门经营的一、二类
物资,既安排计划产品,又安排“估堆产品用料”,(“估堆产品用料”,即国家
安排部分物资,由当地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产品产量。)并恢复了收购废次钢材和边
角下料的传统关系。
  1963年,国家计委行文规定:国营企业生产维修和基本建设用的物资,总的原
则仍是按照隶属关系分配;手工业需要的中央统配物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纳入
地方物资申请和分配计划,由地方计委统一申请和分配。
  1966年,国家计委规定部分五金交电产品由省商业厅直接向商业部申报计划和
原材料,与省手管局共同安排生产和布点(根据择优的原则,确定生产厂家和产品
产量),并由省五交化公司组织原材料供应。其中五金产品27种,交电产品9种。
  按照中央及省有关物资供应的规定,省手管局根据原有的职责分工和生产发展
的需要,及时与省计委等有关部门进行生产计划与物资供应的衔接平衡,下达计划,
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为缓解生产所需钢材紧缺的矛盾,1967年,在国家物
资部、交通部、冶金部、第二轻工部的支持下,省手管局在青岛供销站开始拆卸进
口废旧船只,并于1970年建青岛拆船厂,成为二轻工业原材料基地之一(1981年12
月撤销)。
  1970年-1985年,二轻工业原材料供应主要有以下渠道和形式:一是生产和维
修材料由省二轻供销公司直接供应企业(确定10个企业)。二是代供,凡列入国家计
划产品生产用的统配材料,经省计委批准,省二轻供销公司按照大额直达到厂、小
额由供销公司或各地市二轻供销部门中转的原则,按产品生产计划分配供应。1970
年以后给二轻增加的分配指标,都列入代供。三是由省计委切块下达给地市计委,
由地市二轻局分配指标,物资部门负责供应。四是商业部门带料加工,主要是带钢
材。1965年按照商业带料的产品统计,钢材为1.84万吨,1983年为3.28万吨,到
1985年为5万吨左右。这部分材料由商业部门按照二轻安排加工的地市组织分配和
供应。五是外贸带料加工,主要仍是带钢材。1973年以前主要由省计委分配指标,
二轻组织供应。随着出口产品的不断扩大,省计委决定,列入省计划的外贸出口产
品生产用料,以1973年为限,未超出1973年出口计划产量的,由省计委分配供应;
超出1973年出口计划产量的,超出部分由外贸部门供料。1983年供料达5万吨,
1985年约6万吨。六是邮电部门和铁道部门带料加工,每年约5000吨钢材,由产品
收购部门按照二轻计划安排向加工企业直拨原材料。
  1979年和1980年,先后对服装和家具行业实行了改革。服装生产实行了面料直
供,家具木材由林场直接供应。
  随着物资供应体制的改革,二轻生产用物资供应发生了巨大变化。1985年9月
18日省政府办公会议确定,二轻工业除家具用木材维持原二轻供应办法外,其他物
资改为下放到地方物资部门供应。以后二轻负责供应物资的产品又增加了挂锁、二
轻机械两种,其他产品所需物资仍由地市物资部门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