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衡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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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衡差额〗〖盐业〗〖财务管理〗
  又称平衡差价。山东盐区平衡差额自1950年开始实行全省统一公收,每吨盐按
盐价1%提取。1957年以前,每年差价收入为500万元左右,收入上交国家盐务总局,
支出由总局拨付,主要用于集体盐场的恢复与发展,歉产补贴与调价补贴。1957年
国营盐场取消公收后,公收差价并入国营盐场利润。1958年,国家盐务总局将公收
业务下放,平衡差价由山东省轻工业厅统一管理。1959年国家在调整原盐公收价、
出厂价的同时,降低了食盐税率,扩大了平衡差额,每吨盐提高到1.9元至5.4元,
1964年又调为5.5元至6.5元。山东盐区平衡差额自1960年至1964年共收入3403万元,
年均收入681万元;5年内共支出3260万元,年均支出为652万元。从1965年1月1日
起,压缩国营盐场平衡差额定额,对集体盐场(厂)出场价的成本组合也进行了项目
之间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