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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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基金〗〖盐业〗〖财务管理〗
  为了促进集体单位的公收集坨、组织调拨和销售业务的开展,并办好盐工、盐
民的福利,山东盐区从公收实行伊始,便按国家规定在销售价格内安排了盐场建设
基金和福利基金。盐场建设基金1950年按销售价的2.6%、1951年按4%提取。1955
年12月,因盐场建设费不敷使用,而福利费又连年有余,且余亏悬殊较大,经报请
国家盐务总局批准,由按率加价改为按核定额核定:1956年1月1日起,盐民福利基
金每担由1分8厘减为1分,所减8厘列盐场建设费;盐场建设费由每担2分9厘增至3
分7厘,1959年根据国家规定每吨按3元计入价内。1966年7月,根据盐业托拉斯对
集体盐场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产供销的精神,盐场建设费由省盐务局集中管理,按
“先筹后支,集中提取,计划开支,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1985年1月,盐场建
设费改为就地计提,上交盐业公司;集港站仍按原规定办理。在管理上,由省盐业
公司统一管理改为由省盐业公司和地市盐业公司两级管理,省盐业公司分管60%,
负责场外铁路、运盐码头和运销港、站的建设,其余40%由地市盐业公司负责,按
规定的开支范围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