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跃进”与调整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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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政管理〗〖1958-1966〗
  山东盐业在“大跃进”的形势下,盲目追求高指标,1957年年产原盐77.9万吨,
1958年要求完成110万吨,1959年要求完成230万吨;在“以盐为纲,带动各项工作
全面跃进”的口号下,要求各产盐地区“乡乡社社办盐场,场场都搞盐化工”。在
建设方面除羊口、埕口大型盐场正常建设外,其他中小型盐场大都采取边设计、边
建设、边生产的做法进行施工和生产。由于盐化工产品普遍质量低、成本高、消耗
大,没有销路,不得不停止生产。盐场建设工程也多因不配套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作
用。1960年,因严重的自然灾害,加之生产建设失误,各行业原定用盐计划纷纷压
缩,正在建设的羊口、埕口、大桥、高岛等盐场,先后被迫停建、缓建、缩建。
1961年至1965年,山东盐区根据中央、国务院“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
方针和“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的精神,停建部分盐场,下放盐工3065人,并裁撤部
分滩田、单位,精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