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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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政管理〗〖1953-1957〗
  1953年至1957年,山东盐区在继续贯彻执行“以销定产”和提高产品质量、降
低产品成本的同时,对全省民营盐场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私营青岛永裕
盐业公司实行公私合营;将地主、富农占有的封建性盐田,予以没收或征为国有;
将产量高、质量差、成本低、运销方便的民营盐田,按《土地法》规定,征购为国
家所有;民营盐田中产量低、质量差、运输不便的盐田,一律组建为盐业生产合作
社,由个体经济转为集体经济,产、供、销全部纳入国家计划。同时,对工、农、
牧、渔业用盐减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