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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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盐正管理〗
  山东省盐政始于春秋时期。当时齐国制定“官山海”政策,对盐业实行民制为
主、官制为辅,所产食盐概由官收、官运、官销的国家专卖制。此后历代均重视盐
利,大都实行国家专卖制。明万历年间,山东盐区开始实行民制商收、商运、商销。
清初,由于晒盐全面展开,产量大增,产销矛盾随之突出,部分盐场被迫裁并或减
转。自1677年(康熙十六年)至1831年(道光十一年),山东原有19个盐场相继裁并为
8个,即官台、王家冈、石河、富国、永阜、永利、西由、涛雒盐场。1729年(雍正
七年),设盐官管理。凡灶户产盐,除计口留食外,都要集运坨中,进行注册,编
设保甲,互相稽查。为强化缉私,又在盐场派驻了军警。在运销管理上,先后推行
了官督商销、官运商销、商运商销、商运民销、民运民销等形式。1837年(道光十
七年),为便于盐政管理,山东盐区由长芦巡盐御使管理改由山东巡抚管理,除管
理8个盐场外,还兼管河南、江苏、安徽等部分地区的盐务。民国初年,在场产管
理上,对滩主发放《制盐许可证》,无证者不得开滩晒盐。1920年前后由于盲目发
展,原盐生产过剩,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和稽核分所下令毁滩封池,仅寿光盐区,
1920~1925年即先后强行平毁盐垣6处,裁废盐滩365副。在运销管理上,1913年将
官办和局办各岸开放招商,至此,山东盐业运销已无官办。在税收上,自北洋政府
将盐税征收权交给外国人之后,山东盐税直线上升,仅1913年至1935年就增长4倍
以上。1937年4月,国民政府宣布收回国家盐税主权,盐的产销实行民制、官收、
民运、民销政策。
  在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为适应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需要,盐政管理
实行广泛增产和“轻税倾销”政策,减租减息,通过贷款和发放救济粮款组织盐民
发展盐业生产,组建销盐合作社、交易所和盐店,以减少各种形式的中间剥削。同
时修补运盐道路,发展长途运销;改进滩晒技术,提高生产效率。
  建国后,山东盐政自1950年至1985年,先后多次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