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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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机构〗〖盐务〗
  自春秋时期管仲大兴鱼盐之利始,盐利一直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历
代均设专管机构管理盐务,并隶属财政部门。至清朝,山东盐务机构为山东都转盐
运使司,设盐运使1人、吏9名。1912年9月,山东设置盐运使署,寿鹏飞任盐运使
管理盐务。翌年,盐务署由财政总长管辖,盐务署内设立稽核总所,由中国总办1
员、洋会办1员主管,盐税实权从此落入洋人之手。山东盐务机关设置,分为行政、
稽核、缉私三部分,共有盐务人员及盐警3341人。1937年4月,国民政府收回盐税
主权,改组盐务机关。山东撤销了盐运使署、盐务稽核分所等机构,统一改组为山
东盐务管理局(驻济南),局长李植藩,直属盐政总局领导。1937年7月7日“芦沟桥
事变”发生后,山东盐务机关于12月25日济南沦陷前分两部分撤退,先后退到汉口。
各盐区的行政人员及盐警纷纷逃散。1938年1月,伪盐务机构在济南、青岛分别成
立。济南机构仍称山东盐务管理局,刘伦任伪局长,日本人日吉朔郎任副局长,内
设总务、产销、会计、警务4课和硝磺处,隶属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1938
年1月,日本海军入侵青岛,由维持会和日本海军策划,建立了青岛盐务管理局,
范楚生任伪局长,内设总务、产销、会计、鉴定、盐警5科和硝磺处,盐区设盐警
大队,亦隶属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盐务总局随其中
央政府返回南京,确定在全国产盐多的省区重建省区盐务管理局。1945年10月,国
民政府接收伪山东盐务管理局,同年12月在青岛接收伪青岛盐务管理局、伪省盐务
局驻青岛办事处、伪山东盐业株式会社及精盐工厂和其所有盐田。同时,在青岛重
建了国民党山东盐务管理局,纽建霞任局长,汪时中任副局长;在济南成立了省盐
务管理局驻济办事处。当时,山东广大农村和盐区均为解放区,国民党盐务机构仅
仅接收了胶澳盐区的2/3,其他盐区均由人民政府控制。
  早在1938年3月,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中共胶东抗日游击三支队和掖县抗日民主
政府便成立了财经委员会,下设盐务征收处。1939年1月,掖北县盐民在中共掖北
县委领导组织下,成立了盐业渔业职工大队,开展抗日斗争,保卫盐业渔业生产,
并为抗日民主政府征收盐税。1940年,渤海、滨海、胶东区沿海各抗日民主政府直
接管理盐业,发动盐民和驻军开辟盐田,发展生产,打破了日伪的食盐封锁。1941
年9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决定:“盐税属国家收入,归上级支配。”并
在各地区成立了盐业交易所,滨海解放区成立了盐务署。日本侵略者投降后,盐务
工作始由工商局管理,后逐步单独建立盐务机构。1946年3月,山东省政府发布有
关条例,确定省工商局下设盐务管理局,以加强盐务管理。同年成立华北利民盐业
公司,办事处驻无棣小泊头,管理范围南至下洼,北至盐山、黄骅。1948年7月,
在渤海工商局直接领导下,设立两个盐务局:黄河以北以埕口为中心成立第一盐务
局(即河北盐务局),鲁治平任局长,邓有清任副局长,石磊(石若璧)任监察委员;
黄河以南以羊角沟为中心成立第二盐务局(即河南盐务局),宋述之任局长,晏锦任
监察委员。11月,胶东行署按盐区分别成立威石、莱州、金口、滨北盐务局。1949
年1月1日,在益都东站街成立山东省盐务局(4月搬至济南按察司街办公),翟绍先
任局长,许子敬任第一副局长,石若璧任第二副局长,隶属省财政厅。局内设置秘
书、行政、征收、人事4科,人员编制82人(干部66人,勤杂16人),另设缉私大队,
编制14人。省局以下按盐区设立7个盐务分局。6月2日,人民解放军解放青岛,山
东全境解放,陈光、许彦臣率150余名干部,代表山东省盐务局,在青岛接收了国
民党山东省盐务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接收工作于16日结束,随即成立胶澳盐务局,
由省局石若璧副局长兼任局长,陈光任副局长,统管胶州湾盐区的盐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