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海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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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产养殖〗〖概述〗
  海产养殖是在利用盐田进行副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以对虾养殖为
主,部分盐场还开展了扇贝、尼罗罗非鱼、淡水鱼、海参等的养殖,至1985年已发
展成为与原盐、溴素并列的山东盐业三大经济支柱之一。
  1956年12月5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向沿海地市专署、人民委员会转发了山东
省盐务局《关于开展盐场养鱼副业生产的报告》,但由于技术等原因,直到1971年,
才有文登县高岛盐场利用盐田贮水池试验养殖对虾获得成功。1979年12月26日,山
东省一轻厅、山东省水产局转发轻工业部和国家水产局《关于利用盐区海水试验养
殖对虾的联合通知》,山东盐业系统利用盐田水面进行了粗放养殖。1983年10月17
日,山东省盐业公司针对全国原盐产大于销的实际状况,提出“原盐以销定产,大
力发展盐化工新产品,积极发展以海产养殖为主的多种经营”,海产养殖由副业转
为主业,并正式列入国家计划。当年,山东省盐业公司拨款33万元,并从省财政厅
借款250万元,扶持盐场改建、扩建虾池。同年12月29日,省一轻厅批准山东省盐
业公司设立海产养殖科,各市地盐务部门也相继设置了海产养殖机构。
  1984年2月10日,省盐业公司再次向省财政厅借款247万元,扶持盐业海产养殖。
7月5日至8日,山东省第一次盐业海产养殖会议在海阳县召开。会议着重研究了对
虾养成期技术管理措施,并邀请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科技人员作了对虾养成期技
术管理报告。同年,国家盐务总局扶持拨款40万元,各单位自筹资金900多万元,
扩大对虾养殖面积1.5万亩,全省对虾养殖总面积达到3.2万亩,其中养殖条件较好
的有1.9万亩,年产对虾817吨。烟台、青岛、潍坊、惠民、日照5市地的几十个盐
场均开展了对虾养殖,年销售收入达551万元,实现利税128万元。
  1985年,省盐业公司提出“积极开发,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方针,先后利
用国家贷款和自筹资金、引进外资,共计合人民币3427万元,对16875亩旧虾池进
行了大改小、浅改深、死改活、单改双的改造,全省盐业对虾养殖面积达到38544
亩,总产由1984年的830.16吨增至1782.80吨,单产92.50斤,经济效益达536.46万
元,出口创汇346万美元。单位面积、总产、单产、经济效益均跨入全国盐业养殖
系统的先进行列。林北、安东卫、敖头、龙泉4个盐场平均亩产超过150斤。
  经数年的养殖实践及建设,山东盐业系统对虾养殖积累了一整套生产经验,形
成了从育苗到成品加工的完整的配套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