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氯化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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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氯化镁〗=〖卤膏〗=〖卤块〗
  氯化镁俗称卤膏、卤块。山东氯化镁生产始于清代末年,一直为自由产销,没
有限制及税收。1935年5月15日,经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核准,规定非经批准不得
私熬,氯化镁生产正式纳入政府控制范围。1953年,山东省盐务管理局规定,苦卤、
卤块“产出后,应报请场务所登记,苦卤汁应检查卤度,以防走漏新卤,影响产盐。
出售时必须报告场务所检查验放。采用苦卤作为工业原料的工厂,应由政府工商部
门出具证明,方准售给……如发现购用苦卤制盐者,照私盐论处”。
  据统计,1935年至1949年,莱州盐场年产量在1700担至2000担之间,每担售价
可换20斤高粱。1950年,全省产19402担(羊口产18290担,威宁产40担,莱州产
1072担)。1954年,由于盐场减产转业,昌邑廒里盐场转为专产氯化镁。1956年,
寿光岔河盐场首先开始建设专产氯化镁的生产车间,氯化镁生产逐步向正规化、专
业化发展。
  1958年以后,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各地大兴土法上马生产氯化镁,到1961
年6月,产氯化镁1万余吨。此后,多数生产厂(车间)因技术不过关或成本高、经营
无利,短期生产后相继报废。坚持生产至今的有羊口盐场化工厂氯化镁车间(1971
年建成,设计生产能力9000吨,当年产1354吨)、青岛建新盐化厂(1970年4月建成
投产,年产氯化镁能力3000吨)。
  从1950年至1974年,全省共生产氯化镁56744吨。1978年后随着设备改进、工
艺提高、产品用途拓宽,产量逐渐上升,到1985年生产8829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