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方法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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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方法〗〖编制程序〗
  编制计划的基本方法是综合平衡。1952年开始贯彻中央财委颁发的《关于国民
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三年恢复时期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计划依据上级的
政策和生产条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其具体方法是,首先组织技术方
案,根据生产设备能力、理论与实际、供销情况及技术条件确定,以能力定额、劳
动工时定额、原材料、燃料定额、资金周转储备定额等作为制定生产计划的基础。
“大跃进”时期以行政命令确定计划指标,严重忽视了综合平衡。“文化大革命”
再度严重干扰了这一科学方法的正常运用。“文化大革命”后,随着经济秩序的恢
复,综合平衡重新在生产计划管理中得到运用,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得到发展。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编制计划主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生产能力、市场预测、
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进行。
  年度生产计划在“一五”期间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两上两下”
程序编制。一般在每年6月份由省一轻计划部门拟定出下年度计划建议指标,上报
国家轻工业部和省计划委员会,然后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编制出山东
一轻工业生产计划草案。9月份将计划草案逐级上报审批。11月份由省一轻主管部
门将国家计划下达到各地市一轻(轻工、工业)局。1978年后,编制程序改为:企业
编制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县属企业报县一轻工业局(公司),地市直属企业报地市一
轻局(公司),省直企业报省一轻厅;地市一轻局(公司)对直属企业和县级计划进行
综合平衡,编出地市建议计划报省一轻厅,省一轻厅将计划分析、汇总后,提出省
厅计划,征求有关处室(公司)意见进行修改,报厅党组批准,然后按管理范围,分
别上报轻工业部和省计委;轻工业部和省计委(国家管理产品须交国家计委研究)经
计划会议研究批准下达;厅计划处将国家计划、轻工业部计划、省计委计划,连同
省厅计划编制成整体生产计划下达到各地市一轻局(公司)、计划单列县(市)、直属
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