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企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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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全省一轻企业有三种类型:一是由解放区搬迁或新建的国营企业;
二是解放后收归国有的工厂;三是公私合营企业。第一、二类企业属全民所有制企
业,1949年仅有40个,1952年增至70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均由省工业厅领导。私营
和公私合营企业1949年有21个,1952年为50个,分别由所在地、市、县(市)政府或
工业部门领导。1956年完成对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多数私营企业并入全民
企业或原有的公私合营企业。
  1957年后,轻工业部根据中央适当扩大省、市、自治区权限的决定,将原部管
企业全部下放到省。1958年省轻工业厅建立后,将原工业厅管理的一轻企业全部下
放给所在地、市管理。196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又将下放企业收归省厅直接管理。
1965年7月,根据国家轻工业部和山东省政府的通知,将山东省盐务局、青岛市盐
务局、羊口、埕口、菜央子、寿光、莱州盐场划归国家轻工业部中国盐业公司直接
领导。到1965年,全省一轻工业有县属以上企业233个,其中地方企业225个,省属
企业8个。1969年1月,中央上收的企业全部下放到省。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
部将原轻工业厅上收的企业下放给所在地(市)、县管理,省直接管理的企业仅保留
了山东省轻工机械厂(驻周村)。1978年后,德州、菏泽、聊城、临沂、济宁、昌潍
等地区上收了部分企业。1985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大部分地区的直属企业又下放
到县(市)管理,仅有临沂地区一轻局保留了兰陵美酒厂、临沂瓷厂、坪上玻璃厂、
临沂啤酒厂,菏泽地区一轻局保留了菏泽印刷厂,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保留了山东
省轻工机械厂、山东第二轻工机械厂(驻聊城市)。山东省陶瓷公司于同年底下放给
淄博市。1985年,全省一轻系统有县属以上企业844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68个,
集体所有制企业376个;地、市、县(市、区)管理的企业842个,省管企业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