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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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省级〗〖行政管理〗
  建国前,国民党统治区的一轻企业大部分由外国资本、官僚资本控制,少数由
民族工商业者自主经营。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一轻企业由民主政府管理。建国后,
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生产部,1950年7月生产部撤销,建立山东省工业厅,一轻企
业归属工业厅领导。同年,省政府建立了山东省造纸工业公司,隶属省工业厅。
1951年,省政府将山东省实业印刷局改为山东省印刷工业公司,隶属省工业厅。
1953年3月,省级机关进行调整,山东省盐务局从省工业厅分出成为独立机构。同
年,成立山东省烟酒工业管理局,归属工业厅管理。1954年5月,省工业厅进行机
构调整,厅机关设办公室、监察室、化验室、人事处、计划处、财务处、供销处、
基建处、重工业处、轻工业处、私营工业处、劳工处、烟酒局。
  1958年2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将省工业厅划分为山东省轻工业厅和山东省重
工业厅。山东省手工业管理局和山东省盐务管理局并入轻工业厅,作为厅属局。轻
工业厅机关设办公室、计划处、基建处、财务处、人事处、供销处、轻工处、食品
处、纺织处。1964年增设政治工作办公室。山东省轻工业厅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
国家的方针政策,大力发展轻工业品生产,满足国内市场需要,为国家建设积累资
金。其具体职能是:(一)主管造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灯泡、日用化学制品、
食品、文教体育制品、轻工机械、印刷及纸制品以及其他轻工业行业生产建设。对
直属企业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全面管理;对非直属企业通过各地、市、县主管部门
(工业局、轻工业局)进行生产业务领导。(二)根据全省国民经济计划要求,制定全
省轻工业发展的年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统一规划下做
好协调工作。(三)负责全省轻工业的计划、统计、财务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负责原材物料的分配及轻工产品的销售。(五)负责轻工行业的科学研究,新产
品、新技术开发和标准化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包装装潢、节能、安全生产等管理
工作。(六)主管轻工专业教育,组织全省轻工系统干部及职工培训,领导厅属学校,
指导地、市各类轻工专业学校。(七)承办省委、省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966年“文
化大革命”开始后,轻工业厅机构瘫痪。1967年3月建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
挥部,内设轻工组,取代原轻工业厅。1970年2月,经中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核心
领导小组批准,将原山东省轻工业厅、省纺织厅、手工业管理局、省盐务局合并,
组成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轻工业局,机构设政工组、办事组、综合计划组(包括计划、
财务、基建)、科技组、供销设备公司、第一生产组(分管一轻产品)、第二生产组(
分管二轻产品)、第三生产组(分管纺织产品)、第四生产组(分管盐业)。1975年9月,
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省轻工业局分设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第一轻工业局、第
二轻工业局、纺织工业局。197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原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第
一轻工业局改为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厅机关设办公室、政工处、生产一处(分管
日用化工产品)、生产二处(分管酒类、卷烟、罐头等食品)、计划处、基建处、财
务处、科技援外处、供销设备公司、造纸印刷工业公司、日用机械工业公司、盐业
公司。1982年初省政府建立山东省烟草工业公司,卷烟生产全部移交该公司管理。
同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在淄博市陶瓷工业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山东省陶瓷工业
公司(1983年10月定为副厅级单位),直属省政府,独立经济核算,归省一轻厅领导,
设在淄博市博山区。1983年1月,省一轻厅机构改革,调整了领导班子。同年10月
再度调整。机关行政编制76人,下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工作处、劳动人事
处、综合计划处、科技处、基建处、财会物价处、对外经济贸易处、教育处、山东
省一轻工业厅生产服务站(事业单位);供销设备公司分为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供销
公司、山东省轻工机械工业公司;将原生产一处改为山东省日用化学工业公司,生
产二处改为山东省食品工业公司。同年建立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处级事业单位),
归省一轻厅领导。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是省政府主管轻工业生产建设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力发展轻工业品生产,满足国内市
场和外贸出口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其主要职责是:(一)主管造
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灯泡、日用化学制品、食品、文教体育制品、轻工机
械、印刷及纸制品以及其他轻工业等11大类32个行业的生产和建设。对直属企业实
行人财物、产供销全面管理;对非直属企业通过各地、市、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领
导;对系统外企业进行归口管理。(二)根据全省国民经济计划要求,制定全省一轻
工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按照统筹安排、
合理布局的原则,对一轻工业实行归口管理,在统一规划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省一轻工业的计划、统计、财务、物价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不断改
进轻工业行业的素质,提高经济效益。(五)搞好一轻行业的科学研究、新技术、新
产品开发和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包装装潢,降低燃材料消耗,抓好安
全生产。(六)主管全省一轻系统的基本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七)组织一轻生产原
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工作,建设重点产品原料基地,在计划指导下组织产品自销。
(八)会同省体改委研究改进一轻工业管理体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九)组
织全省轻工产品出口,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对外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合作和有
关外事接待工作。(十)主管一轻专业教育,组织全省一轻系统干部培训,领导厅属
院校,指导地、市各类轻工专业学校,积极开发人才。(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
办的其他事项。
  1985年经省编委批准,对有关处、公司职责范围进行调整,将原综合计划、财
会物价处合并,定名计划财务处;成立行业管理处(后改为计划处)、审计处、纪检
组;原厅供销公司易名为山东省一轻工业供销公司,同时将山东省盐业公司、山东
省食品工业公司、山东省造纸印刷工业公司、山东省日用机械工业公司、山东省轻
工机械工业公司改为企业性质的公司,实行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