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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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加碘盐〗
  山东地甲病历史较长,严重威胁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建国后,党和政府把防止
地甲病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1966年6月,首先对益都、沂源两县354934名群众供
应加碘盐。根据供应试点,1968年10月8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发出通
知,要求试制加碘盐,对全省56个县(市)65万名缺碘性甲状腺肿病患者扩大加碘盐
供应。1979年12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1979)296号文发布《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
甲状腺肿暂行办法》。1981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山
东省财政厅、卫生厅、一轻厅、供销合作社联合下达了《关于实行产地食盐加碘办
法的联合通知》,决定从1982年1月1日起,撤销销地食盐加碘单位,改由羊口盐场
产地加碘。后经调整,原盐粉碎加碘由寿光县菜央子盐场负责,洗粉碘盐仍由羊口
洗粉盐厂负责,大粒碘盐和小部分粉碎原盐加碘由昌邑县廒里盐场负责。为便于供
应,随后又分别在寒亭一场、莱阳县盐场和日照王家滩盐场设了碘盐加工点。
  山东碘盐加工一般采用喷雾湿混法。碘盐中氯化钠与碘化钾的比例,根据病情
的变化,60年代多为10000∶1和20000∶1,70年代改为25000∶1,80年代改为
40000∶1。销区加碘的,碘盐比例为20000∶1~30000∶1。
  自实行产地加碘以后,山东加碘盐产量1982年为48916吨,1983年88689.3吨,
1984年93806吨,1985年11711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