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原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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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工机械〗〖原料供应〗
  1967年以前,各轻机企业所需原材料由省轻工业厅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轻工
专用设备及配件订货会,供需双方签订带料加工协议,由各轻工企业提供主要原材
料。至1967年下半年,山东一轻机械行业纳入国家计划,原材料由中央与省按计划
供应。省厅公司供销科(省轻机公司成立之前,由供销设备公司材料科)根据轻工业
部每年的轻机生产建议计划,于上年7、8月份将原材料申请计划报部。申请材料计
划的定额,根据轻机行业产品批量小、品种繁多,有的产品为一次性生产等特点,
每吨轻机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为1.3吨,其中钢材与生铁的比数,随产品类别的不
同而定,如造纸机械为4∶6,玻璃机械为1∶1。申请计划报轻工业部后,由部根据
各省上报的材料、国家物资总局根据分配指标等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制订分行业的
材料分配计划报国家物资总局。总局审定之后,下达到省物资局。省内的材料分配
采取切块的方式,计划根据省内的材料资源情况制订,一般在一段时期内不变。省
物资局将省内切块计划与中央分配计划加在一起,报省计委列入物资分配大纲,然
后下达到省厅,由省厅下达到公司。除了正常的计划渠道外,尚有专项材料的申请
渠道等。公司供销科接到分配计划后,根据“先生产、后基建,先整机、后备件,
先中央计划、后省计划,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直属直供企业、后代供企业,保
证专项、保证重点”等一系列分配原则,将分配指标下达各轻机企业。一般情况下,
批准计划仅能满足申请计划的80%,分配计划仅能满足需要的80%,落实货源仅能
满足分配计划的80%;材料缺口部分,一般采取用户带料加工、请求钢厂协作、串
换调剂等办法解决。
  1978年以前,计划内原材料供应,基本能满足企业的生产需要。1979年至1980
年,计划内材料缺口较大。1980年至1981年,由于国家压缩基建项目,调整工业结
构,原材料供过于求,原材料计划基本上不起作用。1982年始,原材料供应恢复
1979年前的供应渠道。1985年后,轻工业部的材料计划以1984年为基数,不再随生
产计划数浮动,且每年递减10%。随着国家物资供应体制的改革,逐步压缩了计划
内材料额,适当增加市场调节部分,并逐年缩小计划内外材料差价,逐步向全放开
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