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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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盐〗〖生产〗〖规模〗
  春秋时期,管仲相齐,齐国年产盐达36000钟(1钟合今384公斤)。至汉朝,今
广饶、寿光、昌邑、寒亭、掖县、黄县、福山、牟平、文登、海阳、莱阳、胶县、
日照等地已普遍产盐,但产量不详。南北朝时期,东魏于沧、瀛、幽、青四州傍海
煮盐,青州置灶546个,年收入食盐209708斛(10斗为1斛)。宋代,山东原盐产地划
分为两区:一为京东东路,初设密州涛雒场,年产盐32000余石(宋代50斤为1石),
后增登州4场;一为河北路,设滨州场,年产盐21000余石。元、明两代及清初,山
东盐场均为19个。1308年(元至大元年),山东年产销盐31万引(每引合今200公斤)。
明洪武年间,生产盐约143200余引。1644年(清顺治元年),山东盐场计额定年产
18768745斤。
  清末宣统年间,山东年产盐2713000担。民国时期,山东盐区由政府统管,不
准私产私存。1912年产盐1067917担,1922年3316538担,1932年9638000担,1937
年8768000担。1938年至1940年,多数盐场被日军侵占。1945年至1948年,国民党
仅占据胶澳盐场的2/3,其余均属解放区,1947年解放区产盐665万担,其中渤海区
130万担,胶东区375万担,滨海区160万担。
  建国后,山东省人民政府和轻工业部盐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条令和规定,山东
省盐务局及各地方政府全面组织实施,原盐生产有计划进行,每逢春晒、秋晒,由
省盐务局下达开晒与停产的通知。1982年始实行限产。到1985年,全省共有盐场
183个,计有盐田509.73万公亩,年产原盐能力281.80万吨。
  此外,山东鲁西和鲁西南地区,历史上还有较大范围的土盐生产。古代山东土
盐产区与产量已不可考。1931年,据《中国实业志》载,成武县年产土盐5万担,
单县年产3万担,金乡县年产1800担,鱼台县年产盐1万担。国民党统治时期,鲁西
一带10斤土盐换大洋1块,故土盐生产极盛。郓城县唐楼村30%的农民晒土盐,每
户年产1000余斤。曹县城关设有4个坨集收土盐,1947年仅南大街80余户年产土盐
就达七八十万斤,不仅在当地销售,还远销河南、安徽等地。1950年至1955年,全
省仍有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州、惠民、昌潍、烟台等专区的69个县生产土
盐。据菏泽、聊城地区不完全统计,年产土盐40万担左右。1970年以后,山东土盐
生产大为减少,除鲁西南部分县仍有少量晒制外,其余大部分地区已弃此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