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纸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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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纸业〗=〖造纸工业〗〖原料供应〗
  建国初期,山东造纸工业所用烧碱、煤炭、木材、木浆、苇浆、竹浆等原材物
料,国营及地方国营企业均由国家统一调拨,私营企业由各地工商局根据其生产计
划经化工原料公司供应。国营企业与地方国营企业所需漂白苇浆调拨价不一致,国
营企业每吨调拨价450元,地方国营企业为620元。其他如破布、废麻等纤维原料,
均由各厂就地采购,废纸由各造纸企业与有关印刷厂签订供应合同,铜网、毛布及
其他化工原料一般由企业自行与生产厂家签订供应合同。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山东省造纸工业原材料主要由中央分配、供销社包购、
商业部门供应、企业自行采购。1958年至1962年原材料供应出现困难,供销社包购、
商业部门供应取消,中央每年调拨7000余吨商品木浆维持生产。各厂抢购废纸,以
书本报刊为主要原料,在没有漂白设备的情况下,大搞土法草浆和本色草浆,产品
质量低劣。
  从1962年开始,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造纸工业所需原材料供应逐步恢复正常。
除各地纸厂自给外,山东对重点纸厂和重点产品的原料供应给予了妥善的安排和保
证。济南、青岛、潍坊等市的重点纸厂划定原料供应区,每年由省轻工业厅和省供
销社联合下达收购计划,由承担供应任务的地市有关部门组织收购。为了调动农民
交售造纸原料的积极性,省轻工业厅和省供销合作社对造纸用草类原料的收购价作
了规定,并于1965年适当上调:麦草每市斤由2分调为2分5厘;麦杆由2分5厘调为3
分至3分3厘;稻草每市斤由1分6厘至2分调为2分至2分5厘;棉杆皮每市斤由4分至4
分5厘调为4分5厘至5分;棉杆由每市斤3分调为3分5厘。为了充分利用“四废”原
料(破布、破布鞋及鞋底、废麻、废纸),省轻工业局和商业局于1974年联合对“四
废”原料的质量、规格、交接价格作出规定,并规定未经省商业局、轻工业局批准,
不得运销省外,同时还对“四废”原料的划区供应调拨进行了统一平衡、调整。
  造纸工业所需铜网、毛布的供应,1978年以前由各市轻工(一轻)局汇总本地市
造纸行业需求量报省第一轻工业局,省第一轻工业局供销公司汇总后,申报至轻工
业部;轻工业部平衡全国铜网、毛布资源后分配到省一轻供销公司,然后分配到各
地市,最后由各地市分配到企业。商品木浆的分配是根据轻工业部每年的排产计划,
由轻工业部分配到省一轻局供销公司,供销公司根据各厂的生产计划分配到企业。
  自1978年3月1日起,山东省造纸工业的原料供应业务主要由山东省造纸印刷工
业公司负责。烧碱的供应渠道有两条。一是每年由省公司根据全省需求量,将烧碱
申请计划报省化工厅,省化工厅根据资源情况平衡后,由省计划委员会专项分配到
各地市,然后再由各地市分配到各企业。1984年以后,造纸行业所需烧碱不再列专
项计划,各地、市根据行业情况,将烧碱分配到各行业。1984年全省造纸行业烧碱
需用量为7~8万吨,实际分配4~6万吨,只能满足需求量的60%左右。二是各企业
自行采购,以满足生产需要。商品木浆统一由轻工业部根据每年认可的排产计划分
配。其中,属部管产品所需的木浆,专项分配到省公司,省公司再调拨到各生产部
管产品的企业(山东省造纸工业产品中属部管产品的有凸版纸、双面胶版纸、印刷
像纸、涂料画报纸、涂料纸、字典纸、周报纸等);属省管产品所需木浆,轻工业
部根据木浆资源情况,切块分配到省公司,省公司根据各企业生产省管产品计划的
配比需求量,分配到各生产企业(省管产品有卷烟纸、书皮纸、糖果包装纸、冰棍
包装原纸、镀铝原纸、装饰原纸等几十个品种)。1985年轻工业部共分配到山东省
商品木浆6万吨,其中部管产品专项调拨4.1万吨,切块分配1.9万吨。“三废”(废
棉、废麻、废纸)原料由省公司与省供销社联合每年召开一次全省“三废”原料订
货会,衔接各地市供销社与各造纸企业所需“三废”原料的供应。自1984年以后,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三废”原料由计划供应改为面向全省、全国开放。铜网、
毛布的供应,是由省公司汇总各地市申报的需要量报轻工业部,轻工业部根据全国
资源平衡后分配到省公司,省公司再根据分配计划,将毛布分配到各地市,铜网直
接分配到各造纸企业。1985年,全省铜网需要量为9万平方米,轻工业部分配计划7
万平方米;毛布需要量450吨,轻工业部分配计划328吨。所缺部分由各造纸企业自
行采购。
  经济体制改革后,山东省造纸工业所需主要原材料麦草,由各企业自行收购,
收购价格一般每吨60~120元,平均每吨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