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库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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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水库养鱼始于50年代中期。1956年,诸城县率先在小型水库中试养。
1957年全省放养面积1万亩。1958年以后,随着水利建设的发展,水库养鱼面积不
断增加。1964年4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发展水库水产的通知》,省水
产厅选择20座水库(大型6座、中小型各7座),安排资金50万元扶持养鱼,取得较
好效益。在样板的带动下,全省水库养鱼发展较快。1964年全省水库放养面积35.6
万亩;1966年放养面积扩大到75.2万亩;1975年放养面积扩大到115.1万亩、总产
量1907吨、平均亩产4.3公斤。1979年水库养鱼归水利部门管理。到1983年,全省
先后投资1233万元,建成孵化设施28处、新建和整修鱼种池近5000亩,并新增建了
一批育种池、网箱、拦鱼设备和机船网具等,形成了一个水库渔业体系。1983年由
于连续干旱,放养面积减少到88.5万亩,总产量3921吨。1985年全省水库养鱼面积
103.6万亩、总产量8039吨、平均亩产7.8公斤,为历年最高水平。
  1964年前,大、中型水库多由水利部门管理经营(有少数吸收库区社、队参加)
,收入归国家所有,与库区群众矛盾较大,生产不易管理;小型水库多由公社管理,
水面使用权未落实到生产队,社队之间也有矛盾。1964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凡
国家投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库,其所有权归国家,水面经营,可以工程管理部门为
主,组织库、社、队联合经营;小型水库水面经营,可根据其大小和占压土地情况,
分别划归一个生产队经营或几个生产队(大队)联合经营。各地、市、县通过认真
落实水面权属,促进了水库养鱼事业的发展。70年代初期曾涌现出荣成县后龙河水
库、泰安市黄前水库、莱西县产芝水库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养鱼典型,后龙河水库亩
产曾达到25公斤,在全省中型水库养鱼中居领先地位。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大、中型水库经营管理体制被打乱,有的成为公社
企业,有的改为社队联营,又出现水库管理部门管不了,库区公社、大队又不便领
导的状态。1978年后,各级水利部门将原来的联营队进行了整顿,并因库制宜地实
行国营或合营。到1982年,全省已有169座大、中型水库渔业实行了国营或合营(
国营50座、合营119座),将渔业生产置于水库管理系统领导之下。
  1980年以后,不少水库在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结合水库养鱼特点,逐步实行
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小型水库实行了家庭承包。栖霞县小庄乡承包户宋宝,
1982年承包小型水库1座,水面100多亩,当年纯收入1万多元;1983年,投入4寸以
上大规格鱼种3万尾,产成鱼4000公斤,培育大规格鱼种20万尾,连同养牛、养猪
等副业,年纯收入共计1.5万元。临朐县冶源水库是一座大型水库,1979年开始对
渔业队试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又改为渔业队组集体承包,1981年,鱼产量达到144
吨,平均亩产18公斤,创省内大型水库养鱼单产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