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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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山东省沿海渔民,向以专事捕捞的个体渔民为主体,另有少量半渔半
农或半渔半副业的季节性渔民。1915年,据对沿海16县统计,共有渔民1.9万户。
1936年,全省沿海渔民约6.3万户(31.8万人)。1949年,沿海渔民减少到4.8万户
(23.5万人)。据建国初调查,自己占有少量船网工具和资本的富裕渔民约占5.8
%,自己有部分渔具与他人合伙共有或共祖渔船的一般渔民约占30.5%,自己仅有
少量渔具或完全没有渔具、靠借贷或出卖劳动力出海捕鱼的贫苦渔民约占53.9%,
完全受雇于渔船主的渔工约占9.6%,占有大量船网工具和资本而自己不劳动的船
网主约占0.29%。
  山东省沿海渔民作业向以合伙出渔为主要形式。每船人数及渔获分配方法随渔
网种类和船只大小而有不同:裤裆网一般是2船1网4人作业,其中船为1股、网为半
股、伙夫半股、其余4人各1股,计6股分红;流网通常一般3~5人作业,收港后渔
获由船主与渔民对半分;挂网一般是2船4人作业,分红办法较为复杂,渔民个人有
网的,多是“各倒包”,即用共有渔船作业,各种的网中渔获装在各自的包中,也
有“打通舱”,即渔获放在一起,每网1份,按份分红,如船网是船主的,则渔民
与船主“平分账”(即劳资各半)。在胶东解放区,海上捕捞生产及分红除沿用上
述传统作法之外,还实行了按人计股(裤裆网)、“四碰头”(每船4人每人1股平
均分配)、“七分账”(船网主3分、渔民7分)、渔农变工(7人1组,4人出海、3
人种地、1人1份,土地占3份,共10份)等生产组织和分配形式。
  在民主改革之前,沿海渔民深受官僚政府、封建鱼行、船网主的盘剥压榨之苦
和日本帝国主义、封建军阀、国民党反动派及海上盗匪的欺凌劫掠之害。渔行通常
采取压股子、放客账、加大称(100斤只称85斤)、听涨不听落、加期计息、暗下
谎账、压低鱼价、无偿劳役、戏捐、庙捐等手段对渔民进行敲榨勒索。北洋军阀统
治时期,向沿海渔民征收名目繁多的注册费、锚地捐、领旗费、保护费、普通渔船
捐、特别渔船捐等苛捐杂税。日军侵占山东之后,沿海渔船或被烧毁或被强征军用,
渔获常被掳走,日本渔船在山东沿海诸渔场肆虐横行,将渔民渔网冲破或劫走之事
时有发生;渔民冒生命危险所捕的鱼经缴报关费、码头捐、港坞捐、手续费等层层
挤榨、克扣,所剩无几。渔民终年在海上辛劳而生活仍饥寒交迫。渔民在海上作业,
常有船翻人亡之险,加上长期贫困和文化落后,逐渐形成一套相沿成习的风俗,渔
民把龙王爷、海神娘娘奉若神明,建庙塑像、烧香叩头,奢望通过祭祀以乞求避难
消灾。渔民出海行船,说话最忌讳“翻”、“倒”、“下”、“死”、“背”等字,
吃饭时忌讳将筷子横放在碗上和把酒杯扣放等,以求平安、吉利。
  建国后,在民主改革的基础上,人民政府及时引导渔民逐步走上互助合作道路,
同时发放大批渔业贷款和救济粮,使渔业生产很快恢复,渔民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1950年,渔民以单船或对船自愿结为“通舱组”、“插伙组”等季节性的互助组,
工具、劳力按比例分红。1951年开始组织常年互助组,规模有所扩大,分配时按工
具的好坏和劳力的强弱分别计分。1952年,在长岛、荣成试办了10处渔业合作社,
同时继续发展常年互助组。1956年,全省以海洋捕捞为业的渔民6.6万户(33.9万
人),其中入社渔民6.3万户,约占渔民总数的96%。社员的船网渔具经民主评议
折价归公,股份基金按劳力摊纳,劳力合理搭配、按专业或渔具编队,船网工具固
定到队、产值(或产量)定额到队、生产消耗包干到队,实行按产值(或产量)定
工计酬,年终一次分配。从1949年到1957年,渔民人均年收入从26元提高到85元。
渔业合作社每年从总收入中提留8.4%作公共积累,用于更新船网工具,推动了生
产力的发展。
  1958年,沿海渔村原来的乡改为人民公社,原渔业合作社改为渔业大队。1958
-1960年,对渔民错误地“一平二调”,挫伤了其生产积极性。“文化大革命”期
间,片面强调“一大二公”,错误地向公社一级所有制过渡,拉平分配,吃大锅饭,
有些渔业社队还实行限额分配,由于多劳不多得,渔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
  1979年,海洋渔业开始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大包干、五定一奖(即定工
具、定劳力、定产量、定费用、定报酬、超产奖励)、比例分配等各种形式的联产
承包责任制。1983年以后,逐渐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并由以生产大队或生产
队为基本核算的单位逐渐改为以船为基本核算单位,渔民单户或联户购置船网工具
的也开始出现并呈发展趋势。到1985年,全省从事海洋捕捞生产的渔民10.7万户、
32.3万人,专业劳动力13.5万人,兼业劳动力6.1万人;全省海洋渔业中有以船为
基本核算的单位7118个,合作经营单位10931个;另有1.4万艘小型渔船属渔民私人
所有。1981-1984年,沿海渔民年人均分配由230元增加到643元(1985全省沿海渔
民收入未作统计)。渔民向着渔工商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开始走上了致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