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务与技术合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22&rec=190&run=13

  1982年11月13日,由省水产局副局长林治臣等8人组成考察组赴毛里塔尼亚进
行为期30天的考察。考察期间,双方就渔业经济技术与劳务合作进行了洽谈并签订
了合同。双方商定中国向毛里塔尼亚选派渔业专家、渔轮船员70余人。海上船员月
工资平均820美元、陆上人员月工资平均580美元,招聘费每人100美元,伙食费每
人每日3.5美元,登陆费二副和二车每人每月50美元,渔捞长和炊事员各40美元、
水手30美元,医疗费(按一种病计算)50美元以内由毛方负责,超过50美元从保险
费支出,保险费由毛方负担,船员往返机票由毛方负担,合同期为一年半。自1983
年3月8日起,山东省从烟台市和青岛海洋渔业公司选派90名船员及陆上人员赴毛(
1984年初减至70人)。由于毛里塔尼亚冷藏公司支付能力差,至1983年7月底止,
应付中国船员工资分文未发,后经反复交涉,毛冷藏公司于9月28日才支付了3~6
月的工资。1984年8月劳务合作合同期满后,中方将全部船员撤回,留下6人工作组
继续索要欠款。毛藏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欠款直至1985年经中国政府交涉才全
部还清。
  1983年3月13日~5月14日,农牧渔业部对外工程公司(简称中农公司)副总经
理马凌率领考察组赴斯里兰卡进行渔业考察,并同斯里兰卡渔业部就合资经营渔业
事项进行了洽谈,山东省荣成县俚岛海珍品基地工程师李永宁随同前往。双方达成
合资经营兰华渔业有限公司的协议:总投资150万美元,斯方占51%,中方占49%,
合营期限为20年,主要经营海参,兼营海蜇、鱼翅的加工与销售。项目管理人员由
浙江省选派,山东省选派2名海参加工技术人员。兰华公司于1984年开业,由于对
海参资源量估计过高、主要加工品种海参的收购量不足及鱼翅销路不好、海蜇质量
不高及经营不善等原因,很快出现亏损。1985年处于半停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