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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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木帆渔船上均无安全器材,遇有风浪,只有折桅断橹任凭沉浮飘流。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渔民生产安全非常重视。1952年2月,省人民政府水产局
颁发了《渔民预防风灾免除灾害办法》,强调渔船必须携带葫芦、梧桐木、竹筒等
简易救生物品,并要求出海渔民均学会泅水。50年代中期,渔船开始配备救生衣;
60年代渔船普遍配备了救生衣、救生圈;70年代,随着渔船动力化,除配有电信设
备、助航仪器外,还配有救生圈、救生筏等救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