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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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山东省沿海渔业航标仅有1946年在掖县虎头崖设立的渔业灯桩1处。
其余各离渔场较近的渔船避风港和渔获集散地,多在渔汛期间设临时灯标,为渔船
收港避风或卸鱼提供方便。
  建国后,渔业航标设置日趋完善。1953年国家拨出专项经费,在成山头、镆铘
岛、刘家旺、虎头崖、北长山岛、砣矶岛、大口河堡、石臼所设立了渔业灯塔,在
皂埠、屺■岛、三山岛、刁龙咀、海庙后、青鳞辅、海仓、隍城、大钦岛、砣矶岛、
岔尖、刁口堡、羊角沟等地设立了渔业灯标,配备了航标管理人员,建立了航标管
理制度和航标档案。1954年,新建渔业灯塔4处、渔业灯标22处。1955年,新建灯
塔4处。到1966年,山东省沿海已建有渔业航标62处,其中26处安装了电光灯。“
文化大革命”前期,渔业航标管理人员被抽走,管理制度废除,航标档案散失,器
材供应中断,许多航标毁坏失修。到1972年,全省有半数以上的渔业灯标停止发光
或不能正常发光。70年代中后期,对沿海渔业航标进行了普查、恢复与重建。1979
年,全省共有渔业航标84处,多为电光灯和自动开关装置,并增设若干水上灯浮。
80年代初期,渔业灯标开始采用太阳能电源和风力发电。1983年底,全省共有各种
渔业航标149处,基本满足了渔船的航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