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风预报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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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渔民使用木帆渔船生产,船上无通讯设备,出海多凭个人经验观测天
气,准确率较低。建国后,华东气象台于1951年开始向沿海发布风情预报。因渔村
与群众均无电信设备,大风警报主要靠暴风警报站组织传递。1952年,省水产局首
次在胶南、乳山、牟平、蓬莱、掖县、福山等地建立了暴风警报站并颁发了《山东
省暴风警报站试行办法》,各站设暴风警报员1名,在业务上由省水产局领导,行
政上由当地政府领导。1953年,全省暴风警报站发展到14处,已初步形成暴风警报
网;是年11月,省水产局发布了《山东省暴风警报站管理规则》。1954年,全省暴
风警报站发展到25处,并在沿海港口和渔村普遍建立了联络点。警报站收到大风和
大雾警报之后,即通知各港口悬挂信号。陆地信号:6~7级大风,白天在高竿上挂
一球形信号或渔筐;夜间挂绿色汽灯;7级以上大风,白天挂中间带3道红色波状横
纹的白旗一面,晚上挂红色汽灯,以此通知渔民不出远海或及时返航。海上信号:
渔船得知6~7级大风时,白天在主桅上挂3道红色波状横纹旗一面;7级以上大风遇
有其他渔船时,要用上述旗子进行摇摆;雾天和夜间则以竹筒、牛角、螺号反复发
出三短一长的警号,以此通知渔民及时返航。1954年,实行划片预报,济南气象台
和烟台气象台分别负责向省水产局、烟台水产公司和沿海北岸暴风警报站提供预报;
青岛气象台负责向青岛水产公司、中央和省驻青岛水产单位、沿海南岸暴风警报站
提供预报。1956年,济南、烟台、青岛气象台当测到5级以上风力或能见度小于
1000米的海雾时,在24小时前通知有关水产单位。大范围的危险天气,由广播电台
广播并通知有关水产单位做好防风、防雾工作;小范围的危险天气,由气象台电话
或书面通知当地水产部门,再由水产部门传至各有关单位。1957年以后,渔船陆续
配备了收音机。1958年,全省渔船共配备收音机2000余台,渔民用收音机直接收听
天气预报,暴风警报站遂撤销。1963年,省气象局曾建立了沿海流动性气象工作组,
随省渔业指挥部行动,报风准确,深受渔民欢迎。60年代后,渔船逐渐装备了电台。
1975~1985年,省水产局设值班室,随时接受省气象台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并
及时通报沿海地、市水产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