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渔区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22&rec=162&run=13

  1924年(民国13年),山东省依照万国公法有关规定,首次划定沿岸50里禁止
汽船拖网作业,一则防止外国汽船在近海侵渔,藉此维护渔权;二则亦禁止本国汽
船拖网,保护近海水产资源。
  1950年规定:沿岸水深30浔(54.86米)以内,不得使用新式渔轮捕鱼。
  1955年,为免除国营机轮拖网渔业与群众帆船渔业的纠纷,保护近海水产资源,
国务院首次颁令,明确规定:依以下17个基点的联结线为“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
凡备有螺旋推进器的渔轮拖曳网具以捕捞底层水产动物的渔业(不包括机帆船渔业)
,都不得在禁渔区内作业(附: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线图)。
  1957年,国家水产部对“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补充第18基点、第19基点(见
下图)。
  图 1955年划定的机轮拖网禁渔区线图
  1962年规定:春季对虾汛期,拖网渔轮不得进入东经122度30分以西海域捕捞
对虾。拖网渔轮以及低速60马力以上、中高速80马力以上的拖网机帆船不得进入禁
渔区生产;小于上述马力的拖网机帆船,7~8月也不得进入禁渔区生产。
  1964年规定:在黄海、渤海区作业的拖网机帆船,每年7月1日~8月底不得进
入禁渔区拖网。黄海、渤海区使用拖网(轻拖网、裤裆网、扒拉网)的非机动渔船,
每年6月20日~8月底止不得在禁渔区水深20米以内的水域作业。
  1970年规定:春季对虾汛期,拖网渔轮和中、高速80马力以上的拖网机帆船不
得进入东经122度30分以西海域捕捞对虾。低速60马力,中、高速80马力以上的拖
网机帆船每年7月1日~9月10日不得进入禁渔区生产。
  1975年中日政府间渔业协定开始设立两个休渔区:
  由北纬38°、东经123°22′,北纬38°、东经123°30′,北纬36°15′、东
经123°30′,北纬36°15′、东经122°1′,北纬36°48′10″、东经122°44′
30″,北纬37°20′、东经123°3′,北纬38°、东经123°22′,各点顺次连结
的直线所围的海域为第一休渔区,2月15日~4月15日,机轮拖网渔船不得进入作业。
  由北纬36°15′、东经122°1′,北纬34°、东经122°1′,北纬34°、东经
121°23′,北纬35°11′、东经120°38′,北纬36°15′、东经122°1′各点顺
次连结的直线所围的海域为第二休渔区,9月1日~11月30日机轮拖网渔船不得进入
作业。(见1975年中日政府间渔业协定规定的区、线图)
  鉴于70年代群众渔业已渐由机动渔船底拖网取代旧式帆船渔业,对沿岸鱼虾产
卵场和索饵场破坏日趋严重,国务院于1979年规定,除继续限定80马力以上(包括
80马力)底拖网机动渔船全年不得进入禁渔区线内作业,自1981年起,小于80马力
的底拖网机动渔船也不得进入禁渔区线内拖网生产。1980,省水产局规定,利用某
些地方品种必须在禁渔区线内拖网生产时,要经省水产局批准。同年12月,国家水
产总局决定将渤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改为“机动渔船拖网禁渔区”,并将渤
海原有的禁渔区域改划到辽宁省旅大市老铁山灯塔至山东省蓬莱灯塔一线。在此禁
渔区线以西海域,全年禁止机动拖网渔船生产。在秋冬对虾汛和局部海域若干小水
产品的利用,在未有较理想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前,暂允许继续使用底拖网,但需经
国家水产总局批准或由黄海区渔业指挥部发给对虾准捕证。同年,山东省水产局规
定,61渔区的4、5、7、8小区为莱州湾毛蚶资源的保护区,71渔区的2、3、4、5小
区为可捕区。
  1980年规定:自1981年1月1日起,机动底拖网渔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黄海
禁渔区线内作业。为合理利用某些地方品种必须使用底拖网在黄海区禁渔区线内生
产的,要经省水产局批准。
  1981年规定:渤海区和北纬37°30′以北的黄海区,3月15日~5月31日严格禁
止拖网、扒拉网、对虾流网、划兜网专捕产卵对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