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冀鲁区海洋渔业管理局和督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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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2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将沿海划分为江浙、闽粤、冀鲁、辽宁4区,每区设
一海洋渔业管理局,局内分设总务、保安、改进3个课。冀鲁区海洋渔业管理局于
是年10月在青岛成立。该局以派舰护渔为主要工作,购置前青岛永和渔业公司轮船
2艘,改造成巡舰,专事护渔;年需行政经费约11.4万元。为筹措经费,根据国民
党政务会议决议案,实业部于翌年8月派李士豪任冀鲁区渔业建设费征收处主任。
该征收处在青岛设总处,在天津、龙口、威海卫等地设分处(或临时办事处)。鉴
于各种规章尚未具备,故暂未布告开征。此间,先到冀鲁沿海诸县进行渔业调查,
后又接实业部令,会同冀鲁两省主管厅局长及水产专家、渔民代表,组织冀鲁区渔
业改进会,尚未召集,部令撤销。1933年11月,实业部因征收渔业建设费遭到各渔
轮船主的反对,乃呈准行政院将各渔业管理局及渔业建设费一律停办。该局前后存
在一年半时间。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农林部以“复兴海洋渔业、改进渔业技术并实
施督导”为由,将沿海划为江浙、冀鲁、广海、闽台、东北5区,每区设一海洋渔
业督导处。冀鲁区海洋渔业督导处于1946年4月在天津成立,内设4个科室,并由河
北省立水产专科学校校长张元第兼任督导处主任。第一科主要掌管海洋渔业的保护、
奖励、登记指导、贷款;渔业法令的推行、渔业争议的调解以及与地方渔业管理机
构的联系;第二科主要掌管海洋捕捞技术的改进、海洋渔业的调查、海洋气象与航
行安全的筹划、水产加工保藏及运销的指导、海水增殖等;此外,还设有技正室(
有技正、技士、技佐等12人)和会计室。该处曾与冀鲁两省沿海各县渔会直接联系,
进行过渔业情况调查,还协助河北省国民政府发放过渔业贷款,以帮助部分渔民解
决修船、补网、购买渔粮之急需,资金主要来自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合作金库。该
处于1948年底天津解放时由人民解放军军管会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