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渔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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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渔业管理在省、市(地)、县三级主要是行政管理。建国前,省级水产
行政多由各有关部门兼管,主要职责是发布政令、渔航保护、渔船登记等;对海洋
渔业的管理曾先后专设过沿海水上警察管理渔业办公处、沿海渔航总局。建国后,
水产行政机构逐渐建立、健全。省和渔业较发达的市(地)、县均成立了水产局,
主要负责国家有关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同时结合
当地情况制定有关发展渔业的规划和保护水产资源条例的实施办法。渔业生产、特
别是捕捞生产是在海洋、湖泊、河流中猎捕和采集水生动、植物,为维持水产资源
再生能力而进行资源繁殖保护和保障渔民生产安全,就成为渔业管理的重点和特点。
为此,各级水产行政部门均设有资源管理委员会和渔业生产安全委员会,省水产局
设有渔政管理处和渔船检验处,在渔汛期还设有渔业生产指挥部,加强对渔船的检
验、渔港监督、渔场生产指挥、禁渔区(期)的督查和灾害性天气的通报。由于山
东省濒临黄海和渤海各主要渔场,因而国家在烟台设有海区渔业管理机构,专门负
责海区渔政管理,维护汛期海上生产秩序,调解省、市间重大渔业纠纷,监督、检
查中外渔业协定的执行,维护中国渔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