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全省水产品价格完全受供求关系支配,由买卖双方自由议定,习称“
自由价格”。一般渔汛期间,鱼价较低;鱼汛过后,价格逐渐上升。至于贫苦渔民
同渔行之间,属借货关系,价格完全由鱼行操纵,不属“自由价格”范畴。30年代
中期以前,山东省水产品价格较稳定,大体1斤鱼可抵3斤粮食。一般鲤(每斤价,
银元,下同)0.09元、刀鳅0.06元、银鱼0.05元、黄花鱼0.21元、带鱼0.07元、对
虾0.43元、海参0.60元,海米0.50元。30年代中期以后,特别是流通法币和金圆券
时期,水产品票面价格上涨数十倍乃至近百倍,由于货币贬值;实际价格却剧跌,
1948年每斤鱼只抵4两(16两1斤)玉米或6两大葱。
从建国至1956年,水产品仍属自由价格,但与建国前有所不同,国家明确提出
了“掌握斤鱼斤粮”的价格政策和原则;通过国营鱼市场和渔业合作社调剂市场供
求,平抑物价,有效地防止了汛期鱼价暴跌。这一时期,全省平均鱼价为每斤鱼
1083元(旧人民币)。
1956-1979年,水产品实行计划价格(即牌价)。水产品牌价兼顾生产、经营、
消费三者的利益制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凡在全国范围内的主要经济
种类,由国家有关部门管理;在本省范围内较重要的产品,由省主管部门管理;其
他品种,一部分归地、市,大部分放到各县管理。此期对水产品价格作过3次较大
调整:1960年11月,将黄花鱼、带鱼、鳓、鲅、对虾计5种经济鱼虾收购价上调15
.9%,实际执行中,海水鱼价格提高了44%、淡水鱼价格提高了75.7%;1963年,
山东省主要经济鱼降价20.2%、海米降价14.6%、虾皮降价14.9%;1979年4月,
山东省海水鱼收购价平均上调35.4%、海味品平均上调51%、淡水鱼平均上调25%。
1979-1984年,随着收购政策的改变,水产品价格出现多种形式并存的状况。
派购产品执行计划价格;派购外产品实行议购价格,但不得超过牌价的30~50%,
城乡农贸市场实行集市贸易价格。1985年,水产品全面放开,自由交易,由买卖双
方自由议定价格。
在价格提高幅度上,从1950年到1979年,大带鱼的收购价格提高了3.86倍,中
黄花鱼提高了2.69倍。1985年以后,两个品种的价格已分别为1950年的24倍和26倍。
鱼与粮、蛋、肉比价关系的变动状况,见表5-3。
山东省鱼与粮、蛋、肉的比价(1950-1985年)
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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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大带鱼 │玉米 │鲜鸡蛋 │剔骨猪肉 │
│ │(收购价)│(收购价) │(零售价)│ │
├──┼─────┼──────┼─────┼─────┤
│1950│1 │1.31 │ │ │
├──┼─────┼──────┼─────┼─────┤
│1957│1 │1.66 │0.22 │0.22 │
├──┼─────┼──────┼─────┼─────┤
│1960│1 │2.30 │0.25 │0.31 │
├──┼─────┼──────┼─────┼─────┤
│1965│1 │2.85 │0.33 │0.26 │
├──┼─────┼──────┼─────┼─────┤
│1970│1 │2.40 │0.30 │0.28 │
├──┼─────┼──────┼─────┼─────┤
│1975│1 │2.43 │0.30 │0.29 │
├──┼─────┼──────┼─────┼─────┤
│1980│1 │3.70 │0.38 │0.34 │
├──┼─────┼──────┼─────┼─────┤
│1985│1 │11.54 │1.64 │1.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