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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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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全省水产品价格完全受供求关系支配,由买卖双方自由议定,习称“ 自由价格”。一般渔汛期间,鱼价较低;鱼汛过后,价格逐渐上升。至于贫苦渔民 同渔行之间,属借货关系,价格完全由鱼行操纵,不属“自由价格”范畴。30年代 中期以前,山东省水产品价格较稳定,大体1斤鱼可抵3斤粮食。一般鲤(每斤价, 银元,下同)0.09元、刀鳅0.06元、银鱼0.05元、黄花鱼0.21元、带鱼0.07元、对 虾0.43元、海参0.60元,海米0.50元。30年代中期以后,特别是流通法币和金圆券 时期,水产品票面价格上涨数十倍乃至近百倍,由于货币贬值;实际价格却剧跌, 1948年每斤鱼只抵4两(16两1斤)玉米或6两大葱。   从建国至1956年,水产品仍属自由价格,但与建国前有所不同,国家明确提出 了“掌握斤鱼斤粮”的价格政策和原则;通过国营鱼市场和渔业合作社调剂市场供 求,平抑物价,有效地防止了汛期鱼价暴跌。这一时期,全省平均鱼价为每斤鱼 1083元(旧人民币)。   1956-1979年,水产品实行计划价格(即牌价)。水产品牌价兼顾生产、经营、 消费三者的利益制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凡在全国范围内的主要经济 种类,由国家有关部门管理;在本省范围内较重要的产品,由省主管部门管理;其 他品种,一部分归地、市,大部分放到各县管理。此期对水产品价格作过3次较大 调整:1960年11月,将黄花鱼、带鱼、鳓、鲅、对虾计5种经济鱼虾收购价上调15 .9%,实际执行中,海水鱼价格提高了44%、淡水鱼价格提高了75.7%;1963年, 山东省主要经济鱼降价20.2%、海米降价14.6%、虾皮降价14.9%;1979年4月, 山东省海水鱼收购价平均上调35.4%、海味品平均上调51%、淡水鱼平均上调25%。   1979-1984年,随着收购政策的改变,水产品价格出现多种形式并存的状况。 派购产品执行计划价格;派购外产品实行议购价格,但不得超过牌价的30~50%, 城乡农贸市场实行集市贸易价格。1985年,水产品全面放开,自由交易,由买卖双 方自由议定价格。   在价格提高幅度上,从1950年到1979年,大带鱼的收购价格提高了3.86倍,中 黄花鱼提高了2.69倍。1985年以后,两个品种的价格已分别为1950年的24倍和26倍。   鱼与粮、蛋、肉比价关系的变动状况,见表5-3。     山东省鱼与粮、蛋、肉的比价(1950-1985年) 表5-3 ┌──┬─────┬──────┬─────┬─────┐ │年份│大带鱼  │玉米    │鲜鸡蛋  │剔骨猪肉 │ │  │(收购价)│(收购价) │(零售价)│     │ ├──┼─────┼──────┼─────┼─────┤ │1950│1     │1.31    │     │     │ ├──┼─────┼──────┼─────┼─────┤ │1957│1     │1.66    │0.22   │0.22   │ ├──┼─────┼──────┼─────┼─────┤ │1960│1     │2.30    │0.25   │0.31   │ ├──┼─────┼──────┼─────┼─────┤ │1965│1     │2.85    │0.33   │0.26   │ ├──┼─────┼──────┼─────┼─────┤ │1970│1     │2.40    │0.30   │0.28   │ ├──┼─────┼──────┼─────┼─────┤ │1975│1     │2.43    │0.30   │0.29   │ ├──┼─────┼──────┼─────┼─────┤ │1980│1     │3.70    │0.38   │0.34   │ ├──┼─────┼──────┼─────┼─────┤ │1985│1     │11.54    │1.64   │1.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