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购销政策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水产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2/article/1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2/article/1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9年以前,属水产品自由贸易时期。这一时期,水产品由买卖双方自由交易。 青岛、烟台、威海、龙口是山东省水产品的主要集散港口。汇集到上述诸港口的水 产品约33%在当地和邻县销售,67%向省外沿海城市销售。青岛外销鱼货,主要运 往海州、汕头、厦门等南方口岸,尤以上海最多;烟台外销鱼货,北至天津、大连, 南至青岛、上海、汕头;威海外销鱼货,北至营口、安东、天津,南至上海、福建、 广州。销往省外的水产品,以腌干鱼为大宗,常年销量400吨左右,最高年销量 6593.6吨(1931年);鲜鱼常年销量400吨;海米、海蜇等海味品销量200吨左右。 在大量鱼货运销省外的同时,每年也从省外运进少量干、鲜鱼货,以调剂余缺。 1928-1932年,青岛、威海、烟台、龙口4处海关,每年从省外进口海产品200~ 400吨。 1950-1957年,是国家对水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购销的时期。这一时期,从事 水产品收购和运销的有国营水产运销公司、渔业合作社、鱼市场、私营商贩,其中 国营公司运销量约占35%左右。为了督促国营企业积极完成水产品购销任务,防止 汛期鱼货臭滩,行政部门对企业下达购销计划指标。继1956年寿光县水产供销公司 开创海上收购供应业务之后,沿海各县水产供销公司相继仿效,水产品收购遂从港 口扩展到海上。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水产品省际间的交流和远距离储运逐渐开 展起来,但仍以省内销售为主,远销省外的水产品约占28%左右,主要销往京广、 京哈铁路沿线大中城市。 1958-1979年,是国家对部分水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购销的时期。这一时期, 水产品的收购和销售由国营水产供销部门统一经营。1958年,山东省将海带、紫菜、 冻粉、鱼翅、鱼肚、海参、干贝、海米、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对虾、虾皮、鱿 鱼、鱼粉、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湖虾米、刀鲚、海蜒、石花菜、鲨鱼 共28种主要水产品列为二类产品,实行统一收购,按差额调拔指定的调入地区和供 货单位组织调运。1959年,开始对部分水产品实行派购加奖售政策,每交售一定数 量的水产品,供应一定数量的平价烟、酒、糖、茶、胶鞋、粮食、桐油等,此政策 一直实行到1964年。1961年,省民委员会首次规定对沿海的黄花鱼、带鱼、鲐鱼、 鲅鱼、鲨鱼、黄姑鱼、墨鱼、对虾、明虾、海米、虾皮、海参、干贝、海带、石花 菜、冻粉和微山、平阴两县的鲤鱼、鲫鱼共19种水产品实行统一收购,其中对虾、 海珍品交售90%,其它为70~75%。1962年增加到50种,其中海产经济鱼27种:带鱼、 黄花鱼、鲅鱼、鲐鱼、荚鱼、鳓、鲷类、鲨类、梭鲻类、比目类、柳叶鱼、鳖、鳕、 黄姑鱼、鳗、鲳、红娘、绿翅,尾鱼、黑寨、鲈、黄鲫、老板、鳝、燕鱼、白姑、 黄鲣;淡水产品12种:鲤、鲫、鲂、黑鱼、白鲢、马郎(淡水鳟)、鳙、芡实、毛 刀鱼、鳜鱼、小干鱼、湖干虾;细珍海味8种:参、鲍、贝、紫菜、墨鱼、虾米( 包括海、湖米虾)、冻粉;其他3种:海带、蜇皮和虾皮(包括鲜、卤毛虾和虾酱) 。1964年对对虾实行全额收购。从1958年到1978年,全省水产品派购比例,由45% 上升到65%左右。其中,烟台地区在70%以上,荣成县在80%以上,荣成县的重点 渔业大队达90%以上。全省水产供销企业水产品收购量,从11.9万吨增加到43.9万 吨,收购总值从0.3亿元上升到2.5亿元左右。从60年代起,山东省对出口和向京、 津、沪、辽及军需特供水产品实行计划调拔,对青岛、济南、淄博等城市和矿区同 时实行省内计划调拨和定量供应。 1980-1985年,是水产品购销政策逐步开放搞活的时期。1981年7月,山东省 首次对集体渔业实行派购和议购相结合的政策,对虾全额派购,其余海产品一律派 六议四;淡水商品鱼基地和集中产区的淡水鱼派购50%。国营渔业公司的产品全额 派购,不准议购议销。是年,全省水产品收购总量25.6万吨,销售总量18.4万吨, 分别比1980年减少23.4%和16.7%。其中集市贸易量由1980年的965吨上升到6495 吨。 1983年,省府发出通知,规定集体渔业的13种水产品(即:大黄鱼、小黄鱼、 带鱼、鲅鱼、鳓色、墨鱼、姑、鳕鱼、鲱鱼、海米(<包括海米虾>、海参和对虾) 为二类产品,其中对虾全额派购,其余12种派六议四。为完成派购任务,开始实行 缴售鱼货与供应平价柴油挂钩的办法。 1985年,国家将水产品全部放开,均为三类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全省仅对国 营青岛海洋渔业公司下达每年4000吨平价鱼包干上调指标,包干以外的水产品议购 议销。对省内重点城市矿区定量供应的平价鱼遂取消,济南、烟台、青岛三市在春 节供应居民的0.5公斤优质低价鱼和每月供应离休干部的1.5公斤平价鱼,均由市财 政补帖。在水产品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实行议购议销,很快导致国营商业、外贸公司、 销区单位和个体商贩竞相到渔区抢购的局面。国营水产供销公司对水产品的收购量 所占社会购销总量的比例由70年代的70%左右下降到20%以下。 建国后水产品购销调拨情况,见表5-1。 东省水产品购销情况(1952-1985年) 表5-1 ┌──┬────────┬────────┬────────────┬────────────┐ │年 │收购 │销售 │调省外 │供应出口 │ │度 │ │ ├────────┬───┼────────┬───┤ │ │ │ │数量 │总 │数量 │总 │ │ ├───┬────┼───┬────┼───┬────┤值 ├───┬────┤值 │ │ │总量 │总值 │总量 │总值 │小计 │其中海带│ │小计 │其中对虾│ │ ├──┼───┼────┼───┼────┼───┼────┼───┼───┼────┼───┤ │1952│64016 │ │47734 │ │ │ │ │ │ │ │ │1956│164751│ │99469 │ │ │ │ │3887 │1136 │1686.8│ │1959│224715│8196.4 │116024│6735 │24052 │3965 │1902.6│19687 │3515 │1733.9│ │1962│117319│6442.2 │81863 │6052 │10171 │7313 │2101.6│11493 │4444 │1686.8│ │1965│223508│9362.9 │140116│6415.1 │25646 │7630 │2242.1│26580 │8770 │3195.5│ │1970│252831│10904.3 │157743│8591.8 │37338 │22309 │3500.4│15899 │5225 │1851.3│ │1975│362547│18169.5 │246503│13913.3 │66951 │38649 │6335.2│20940 │12041 │4369.3│ │1978│439024│25297.8 │249828│16085.7 │7185 │37808 │7310.8│25392 │14583 │5202.2│ │1980│333896│21223.7 │220680│15254.8 │46839 │32727 │4375.9│23532 │11629 │4843.3│ │1985│98033 │21587.8 │95046 │17520.3 │8079 │1995 │2922.0│3657 │2793 │67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