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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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水产合作商业始于胶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渔业合作社。1942年成立的乳
山县浪暖口洪义社、义生社,海阳县大丰家济源社和荣成县青鱼滩渔业合作社,是
全省第一批渔业合作社。到1949年,山东省沿海共成立渔业合作社140处(胶东93
处、滨海47处)。渔业合作社在限制鱼行剥削、保障渔需物资供应与鱼货销售、控
制鱼价、维护渔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渔民拥戴。
  1948年冬,胶东行署在石岛建立了全省第一处渔业推进社。1949年,乳山、威
海、蓬莱、掖县、羊口、下洼、涛雒等渔业推进社相继建立。推进社均以驻地命名,
按划定的范围跨县开展业务。主要业务是:组织领导渔业合作社,及时供应渔业生
产资料,帮助渔民推销鱼货,协助水产行政部门组织渔民生产自救,办理渔民低息
借贷,帮助困难渔民筹措生产资金,进行渔业技术指导。
  建国后,渔业推进社改称渔业合作社联合社,水产合作商业蓬勃发展。到1950
年9月,全省专署一级已有渔业供销总社6处(文登专署2处,莱阳、临沂、昌潍、
惠民专署各1处),资金5.9万元;县以下(含县级)渔业供销合作社214处、社员
117849人、资金212.4万元。渔业供销社在水产业务上归水产部门领导,商业技术
上接受供销社的领导。渔业供销合作社的网点遍及渔区重点村镇,合作商业开始成
为渔需物资供应和水产品购销的主导力量。为了加强对各专署渔业供销社的领导,
省供销合作总社专设了渔业科。为了协同解决国营水产运销公司同渔业供销合作社
在鱼货运销方面出现的某些矛盾,进一步搞好全省水产品的统一运销,经省水产局、
供销合作总社磋商,于1951年3月联合组成山东省水产品统一运销委员会。1952年,
开始对资本主义水产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步是引导私营行商从独立进行水
产品购销转向水产品加工和代购代销,第二步是实行公私合营,到1953年,渔区鱼
行的设备和人员大都为渔业合作商业吸收,实行按股公红;城市的私营水产商业(
鱼店、海味店)有的归并到水产行业,有的转归商业。
  1953年,山东省水产运销公司撤销,其所属223名人员、120万资金和设备全部
移交省渔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渔联社筹委会直属省供销合作总社并领
导全省渔业供销合作社。
  1954年,省渔联社筹委会在青岛、临沂、烟台、昌潍、惠民分别设立了分公司
一级的水产供销站。
  1955年4月,省渔联社筹委会撤销,省供销合作总社内改设水产处,代行原渔
联社筹委会之职。